北京网监处长收受瑞星贿赂约1400万

互联网 | 编辑: 吴炜祺 2010-02-05 12:0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两位“处长级”被法律制裁

张鹏云

身份: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原副科长

罪名:犯徇私枉法罪

判刑:判3缓3

我开始就觉得这是胡弄的一个案子,根本构不成刑案,是于兵非要让办,逼着找证据。每次开会于兵都说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这个案子如果不按他的思路办就得“下沉”。

我负责一个叫健桥证券的公司。这个公司找到病毒样本后,我问公司副总有没有损失,对方称说不清多少。我就向于兵汇报,于兵让每家公司按10万元左右报损失并出书面证明。

于兵让我立刑案,找江民公司要报案材料。江民公司副总经理严绍文说“不知道怎么写”。我打电话请示,于兵让我写一份给严绍文照着写。我就写了一份,发电邮给严绍文。严绍文照着写了一份报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我。我给于兵修改后,又去找严绍文。严按照于兵修改的内容,又重写了一份,打出来盖章给了我。

齐坤

身份: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网络管理处原副处长

罪名:犯徇私枉法罪

判刑:判3缓3

我去查思麦特猎头公司,对方说没有损失。于兵让我看看有没有无形的损失。为完成任务,我引诱对方说,网断了要推荐的人没推荐上去,有无损失。随后按于兵要求,让思麦特公司写了损失10万元的证明。

于兵要求,要证明病毒是从东方微点传出去的,受损公司的病毒和田亚葵传出去的病毒一致。于兵让我搞一个专家论证会,但要求别找瑞星。我把论证会纪要给于兵看。于兵让我修改,说不用找专家重新签字,我就把专家意见“基本可以确定”改成了“可以确定”。

于兵给我布置任务,说得整一个病毒疫情爆发的举报,找几个病毒公司,但不能找瑞星。于兵让我找金山公司、启明星辰公司、赛门铁克公司。金山提出不会写,于兵就让我找张鹏云拷贝江民公司的报告作为模版,给了3家公司。我这么做,是为了迎合于兵,将来在职务升迁上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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