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消费者状告移动运营商“七宗罪”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6-12-22 09:52: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12月4日,宁夏石化公司的饶先生状告宁夏移动公司一案在银川市法院开庭,这是宁夏首例用户状告移动公司违法违规乱收费的案子。

状告移动运营商“七宗罪”

状告移动运营商“七宗罪”

12月4日,宁夏石化公司的饶先生状告宁夏移动公司一案在银川市法院开庭,这是宁夏首例用户状告移动公司违法违规乱收费的案子。

“我希望通过此次维权行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唤醒广大消费者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促使商家实行必要的行业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饶先生说。

饶先生认为,宁夏移动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首先表现在违反合同约定不择手段多收取费用。

今年8月2日,饶先生交纳手机费用时发现,移动公司将自己号码为139×××85727的手机7月31日23:36:06最后一次通话之前的23:25:24、23:31:18、23:33:59三次通话记录移植到8月份的话单中继续累加计算费用。

为此,他7月份因少了这三次通话所发生的费用导致当月话费总额低于“最低消费”标准,被移动公司以“月租费、套餐月租”的名义补扣了0.30元而凑足了“最低消费”的定额。

饶先生认为,虽然0.30元对他个人而言,并不是一个大数额,但对宁夏移动公司来说,180多万户用户如果每人每月多收0.30元,就可获得至少54万元的不当收益,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

饶先生就这一现象拨打移动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10086详细说明了情况,并要求予以更正。但移动公司对此事未给予解答和处理。

其次,饶先生认为,宁夏移动公司通过超长计时等方法获得利益。今年7月,饶先生在核查他的另一部手机139×××06912与家人的手机137×××97820在7月1日至16日的通话单时发现,他们之间的同一次通话,起始时间和时长记录却不一致。

饶先生说,在他的核查范围之内,总通话次数为47次;有据可查(可以调出对方通话详单进行对比)的通话次数27次。其中时长记录不一致7次,占总通话次数的14.89%;占有据可查次数的25.93%。已经查证的通话起始时间最大误差为32秒。随后饶先生对比自己与朋友的话费单还发现了类似的情况。

饶先生说,对于他的投诉,宁夏移动公司要么是置之不理,要么在他穷追不舍的情况下找一个营业厅的业务员予以应付。

对移动公司,饶先生还有诸多不满。其中之一就是随意向用户收取SIM卡费。2005年7月4日,饶先生补换手机SIM卡时,在他的手机139×××06912账户上尚有数百元预存话费余额的前提下,宁夏移动公司要求他要么交纳20元的卡费,要么额外交纳100元的预存话费,否则,不予办卡。虽然饶先生据理力争,但对方声称这是公司2005年5月1日起新出台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饶先生迫不得已选择了后者。

另外,饶先生还状告宁夏移动公司不履行向社会公开作出的“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的服务承诺;未经用户选择,单方面为所有用户强加“超级呼转”业务;违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当数量的所谓“靓号”、“吉祥号”、尾部连续重复或间隔重复的号码采取“变通”的收费方式——强迫有意享有这些号码的用户交纳远远超出普通号码标准额度的“预存”话费;已经收取了用户的费用,却拒绝提供相应的服务;与手机经销商联合实行“捆绑销售”,进行强制交易,收取“预存话费”,并且以不平等格式合同为用户限定了“最低消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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