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网败诉 被告不构成名誉侵权

互联网 | 编辑: 徐晓赟 2007-02-06 00:00:01转载

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曾因网上点评而构成名誉侵权,后又将接受电视台采访的人告上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汉涛公司的诉讼请求。

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2003年6、7月间,一个署名“老饭桶”的网民在该网站对“孔家花园”饭店以及其他餐馆发表了带有侮辱性质的点评,由此引发多起名誉侵权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汉涛公司应对大众点评网的“不当点评”承担名誉侵权责任。2006年7月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就此案播出了电视片《陌生人的责骂》。

节目中,“孔家花园”餐馆老板杨之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所经营的餐馆之所以在网上挨骂,原因就在于“大众点评网的工作人员曾经邀请过他加入特约商户,因为自己拒绝加入特约商户,没有给大众点评网好处”。言下之意“老饭桶”在网上对一些餐馆的谩骂是受了汉涛公司的指使,是恶意报复。汉涛公司认为杨之江的上述言论是借助媒体混淆是非,致其名誉受到损害。据此提起诉讼,要求杨之江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本案缘起于大众点评网的不当点评,有关媒体在采访原、被告的相关人员后,制作了专题片予以播出。电视片的制作者给原、被告各方都提供了阐述事实、发表观点的平台,作为一个理性的观众,在完整收看了电视节目后会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会因此而降低,被告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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