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方为了更高的版权费和之前的买家毁约,这种事情太普遍了”,近日,多家视频网站版权采购人员表示对违约事件司空见惯,并以“利益驱使”作为解释。看来动辄数百万、上千万元的版权价格并没有喂饱版权方的逐利心,而令人惊讶的是,这些被违约的视频网站几乎都会选择忍气吞声,逐利本是商业铁律无可厚非,但无视契约投怀高价买主却实难让人苟同。
合同被卖方违约不稀奇
曾几何时白纸黑字的合同被视为保证权益归属最靠谱的方式之一,然而如今看来,在网络视频行业这种方式似乎不再适用,这一点从近日风行网与江苏卫视的版权官司上可见一斑。
据风行网副总裁佘清舟透露,其与江苏卫视非独家的网络版权合同尚未到期,内容却已被独家转卖于他家。从他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到,在风行网与江苏卫视的合约进行三个多月后,江苏卫视相关方面无征兆地解除了此合约。而“就在风行网收到解除合作的相关邮件前近一个月,PPTV聚力对外宣布2014年与江苏卫视达成独家综艺合作”。佘清舟如是说。而据了解,江苏卫视在此次新合作中将其今明两年综艺节目独家网络版权卖到2亿元。
有趣的是,在本案中身为原告的风行网在另一起盗版案件中却被推上被告席,维权的则是国内一家主流视频网站。据了解,该网站以近期一档热播的明星音乐对决节目网络独播权被侵权为由,将风行网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风行网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虽然以上这两起官司看似并无关系,但是据知情人士沈小姐透露,“这都是因为地方卫视违约引起的”。沈小姐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家地方卫视本来是把这个节目卖给风行网的,但是电视台又以更高的价格把这个节目独家转卖给了另一家主流视频网站,现在造成这两家视频网站之间因为版权问题而打架。”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此类的版权纠纷远不止以上两起。北京商报记者从多家视频网站版权采购处了解到,这样先签约后被无故解约的情况“很普遍”。“只不过原来发生纠纷的大部分是影视剧内容,现在综艺版权更多一些”,某视频网站版权采购负责人吴小姐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道。
“一般版权合同违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版权方看到市场上卖更高价的机会,就跟之前签约的网站解约了;另一种是版权方因为网站没有付清版权费而停止合作”,吴小姐如是说,“但是这两种相比,第一种相对多一些。”此外,另一家视频网站内容采买负责人刘小姐也坦言,“这样的事情是很常见的,只不过没有曝光罢了”,几乎大部分国内视频网站内部人士都未否认此种情况的发生。
逆来顺受讨好版权方
就拿风行网被指侵权某明星音乐对决节目一案而言,“虽然被盗版的那家主流视频网站为了买这个独家节目花了大价钱,但是电视台不希望他们过多宣传被侵权这件事”,沈小姐向北京商报记者抱怨道,“而视频网站方面还是想跟电视台保持长期合作,为了搞好关系他们就尽量按着电视台的意思来呗。”
颇为耐人寻味的是,当北京商报记者向风行网求证是否被该电视台违约在先时,风行网相关负责人却表示“不予置评”。让人不由得想起此前业内人士的一句话,“很多生意都是边打架边做的”。更何况风行网在起诉江苏卫视单方解约时,佘清舟曾明确表示,“我们还是希望能与版权方继续履行合约”。
“事实上,每家视频网站都不愿意和大的版权方把关系搞僵”,易观国际分析师庞亿明这样认为,“毕竟从现阶段来看,版权方还是处于产业链的强势地位,而视频网站的话语权相对比较弱。”
“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视频网站基本都是选择认栽”,吴小姐进一步肯定了庞亿明的判断,“咱们怎么跟人家对着干啊,人家有版权资源是上游,抬头不见低头见,说不定下次合作还得指着人家卖内容给我们呢。”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法律界人士处亦了解到,“很少发现因为版权方违约而产生的网络版权纠纷,至少我没有接触到”,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和姚克枫均如是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视频网站不仅不愿与电视台起争执,还试图站在电视台的角度替其辩解,刘小姐即为其中之一。“其实,我们跟国外的版权方合作基本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事情,也就国内的版权方有违约的情况,不过非独家的内容还好,不会有违约的事情发生,一般涉及到独家的版权会被违约的情况比较常见”,刘小姐如是说,“不过站在‘在商言商’的角度,我觉得电视台去做更高价的生意也是挺正常的,只要他给我们赔偿也算是一种交代。”
据多位业内人士透露,一般而言在版权方新达成的版权费用中,会把之前违约的合同赔偿金包括在内。
赔偿约定形同虚设难执行
虽然有将违约金转嫁给新合同买方的行规,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个赔偿并不容易拿到手。
北京商报记者从赵占领处了解到,在类似上述版权许可合同中,虽然通常都会有违约责任条款,但是有些可能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数额。对此,佘清舟表示,“当时与江苏卫视的合同中确实有相关违约赔偿的条款,但是不太清晰,比如说违约责任是什么,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裁定违约的代价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版权许可合同中权利人(即版权方)违约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赔偿由于权利人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的确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多数情况下都存在举证的困难,往往由法院酌情判定,最终赔偿数额一般都较低。”赵占领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道。
然而,视频网站的损失远不止表现在广告收益方面,庞亿明认为,“在如此激烈的网络视频竞争下,此类纠纷对网站品牌形象的损害也不小”。“这其实就反映了当前版权方和视频网站在内容采购环节的混乱,采购过于盲目、整个行业也不规范”,庞亿明如是说,“这需要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来规范才行。”
在这一点上,佘清舟表示认同,“这并不完全是法律的问题。虽然行业这两年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进步很大,也有一些成熟的案例,但是行业对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网站自身的专业性上还是有所欠缺”。
为此,庞亿明建议,视频网站联合起来进行采购谈判,“长期下来,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压版权方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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