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展前通知

互联网 | 编辑: 徐晓赟 2007-04-09 01:00:00转载

各参展商/各组团单位:

第十二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将于2007年4月22-28日(4月20日-21日为媒体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浦东龙阳路2345号)隆重举行。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届上海汽车展展览面积超过 14万平方米,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家厂商将积极参展。主办方在此衷心感谢各参展厂商的积极支持,并热烈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广大参展厂商。

为进一步有助于各参展商顺利参展,主办方提醒所有参展厂商认真阅读主办方印发的《展商手册》,并将有关报到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近芳甸路)

二、报到地点、所需资料及流程、报到时间:

1. 报到地点:南入口大厅各指定报到柜台;

2. 所需资料:

A. 参展商:

a. 单位证明; b. 本人名片; c. 展台费支付发票或银行回单复印件;

B. 搭建商:参阅附件一:布撤展施工证办理流程说明

a. 场地管理费付费证明或发票复印件;

b. 场地押金付费证明或发票复印件;

(以上如未办理,请至报到大厅联合办公区补缴)

c. 施工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d. 参展厂商委托施工证明;

3. 流程:

A. 参展商:

a. 持上述资料至南入口大厅指定报到柜台;

b. 填写报到表格;

c. 领取展商工作证;

d. 领取大会资料。

重要说明:

a. 展商工作证每单位仅限联系人一次性领取,注意保管,遗失不补;

b. 展商工作证在门禁系统启用后,每次进出馆均需扫描磁卡。未扫描磁卡者,将不能再次进入展馆。

B. 搭建商:

a. 持上述资料至联合办公区;

b. 签定安全施工责任书;

c. 验发施工许可证;

d. 购买施工证(每证RMB30.00)

重要说明:

a. 施工证的有效日期为4月13日-19日及4月28日下午18:00-5月1日;

b. 搭建商展会期间如需入场,需至大厅联合办公区申请办理“工作人员证”手续,每张证件收取押金人民币1000.00元,退证时返还押金。各施工单位申办之“工作人员证”数量将视展位面积现场审批,19日下午5时发证。

4. 报到及搭建日期:

A. W1-W5馆:

自2007年4月13日上午8:30开始,办理报到及布展;

B. E1, E2馆:

自2007年4月14日上午8:30开始,办理报到及布展;

C. E3,E4馆

自2007年4月16日上午8:30开始,办理报到及布展

D. 室外商用车展区:

请根据上海展运公司的通知,分两批在4月16日或4月17日办理报到及布展;

E. 轮胎及音响室外展区:

请根据上海展运公司的通知,分两批在4月16日或4月17日办理报到及布展;

F. 室外临时展厅:

请根据上海展运公司的通知,分两批在4月17日或4月18日办理报到及布展;

G. 媒体工作区:

请根据上海展运公司的通知,分两批在4月17日或4月18日办理报到及布展;

重要说明:

a. 请各展区的展商严格按上述日期办理报到及布展;

b. 本次展会的进馆车辆将由上海展运统一协调,及分发车辆进入展馆的“通行证”,无证的任何车辆在布展阶段(4月13—19日)将无法接近或进入展馆;

c. 上海展运已分别通知各展商,请务必回传相关信息,以便上海展运寄发或办理相关车辆“通行证”;

d. 参展商超出大会规定的工作时段,则需申请加班,此申请必须在当天下午15:00以前向主办方书面提出。主办方将视情况决定,如涉及收取加班费,则加班费由展商自理,主办方将不再为展商提供费用担保。

三、展台/展团如有现场文艺演出或特殊活动,请在4月11日前书面向主办方递交,经审核同意后,由主办方协调或与同一展馆相邻厂商协商后统一安排,以达到良好的展出效果及确保现场秩序及安全。演出或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应注意不能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有违精神文明的内容。

四、各展台/展团,应自觉维护展厅内的良好环境,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任何材料,不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材料,确保展台结构的安全与稳固,并备有相应的应急文案,请各展台将展台音量控制在70dB以下。主办方在各展场将有现场办公点专人巡视,如经主办方或政府部门检测并警告达三次仍不改正者,主办方或政府部门有权对相应展台采取临时断电或其他相应措施。

五、各种劣质、仿造及可能导致技术专利纠纷的展品严禁参展,严禁展出与展会不符的商品,严禁展品现场销售。主办方现场将设立知识产权咨询中心,受理上述事宜的相关事务。

六、为确保安全,主办方在各入口处设置了安全检测系统,请展商注意不得自行携带任何易燃易爆或各类危险品进入展馆。如有特殊需要者,请提前书面向主办方申报,经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后,方可进入。否则,一切责任自负。所有室外露天展区,需佩戴安全工作帽方可入场施工。

七、布展期间,参展商如需携带花草、家具等辅助用品进馆时,请事先至入口大厅联合办公区填写“物品进门表”,经审核盖章后方可进入展馆;如需携带物品出门时,亦请事先至联合办公区填写“境内物品出门表”,经审核盖章后方可带出展馆。任何外方展商或境外未报关物品进出展馆时,请至上海展运入口大厅服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八、请展商注意保管自己或展台的各种物品如手机、电脑、提包、钱夹和重要文件等,切不可大意,以免物品失窃。现场如需租用任何家具,务请与大会指定搭建商司马或雅诗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九、展厅内严禁吸烟和各种明火操作。

十、主办方为方便各展区的展商,特在展馆内分区设立了多个现场服务点,由主办、场馆、运输、搭建共同派员组成,各参展商布展或展出时,可至各服务点咨询和解决相关问题。

十二、4月20-21日为大会媒体日,4月21日晚举行上海汽车展开幕活动,闭馆时间调整为当晚21点,请各室内的整车展商配合接待。

4月22日上午展览时间由原定的中午12:00调整为上午9:00开始。

4月20、21日全天,持赠票及门票不得进入展馆,除展商证及工作证、记者证外,须凭请柬或其它有效证/卡进入展馆。

十三、其他方面,包括各服务商,主办机构联系方式等,请各参展商及展团参阅《展商手册》及大会现场资料或通告。如与本通知或《展商手册》有修改或增补之处,以现场资料或通告为准。

相信通过主办方与广大参展厂商的共同努力,第十二届上海国际汽车展览会必将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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