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平等 车撞宠物狗属交通事故

互联网 | 编辑: 顾沈伟 2007-06-07 16:30:00转载

 

先说一件事。

据《齐鲁晚报》报道,由于车辆撞死撞伤宠物狗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1月22日专门下发文件,文件规定车辆撞伤宠物狗属交通事故。

据悉,该《意见》中规定,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意见》还明确,事故的当事人即发生事故的犬的所有人或者携犬外出的人。在车辆与犬的交通事故中,民警可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中犬伤亡的损失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可以参照购买犬时的正规发票、宠物市场出具的市场价格证明或者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认证书。

乍一看这条消息,我很欣慰。能把对动物的关怀,体现到政府的规章制度上,这是何等的仁政啊,这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不仅仅是人,就连动物或者说宠物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在对政通人和的执行力度上,青岛市公安交通部门绝对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可圈可点。

王朔大家都知道吧?九十年代中后期,很多文学青年的偶像喔,比周星驰还火。消失了五六年之后,王朔现在又准备重新出山了。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的专访时,王朔说出了自己新的世界观:众生平等。据说,王朔是在《时间简史》和《金刚经》中浸淫了六年后得出的这个结论。

可能这只是一种巧合,王朔和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约而同地把佛家主张的众生平等理念,通过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出来。不过,前人说过,每一种巧合,每一次偶然,后面都有其必然性。王朔和青岛公安的巧合,其背后的必然性应该就是,人文关怀。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对王朔的这一次复出不太看好。十年前,王朔那么火,是因为他走在了所有人的前面,说他敏锐也好,误打误撞也好,反正他是走了一条别人都没走过的路子。现在的情况不太一样,人文关怀也好,众生平等也罢,都已经不是什么新东西了,王朔想借一部《金刚经》再次引领潮流,难度相当大。

好了,不说王朔了,继续说撞伤宠物狗属交通事故的事,因为不知何故,我始终又觉得这事有点诡异。

前段时间,关于车撞人,车无责还要赔偿的争论到现在一直都还有,这个东西现在好像已经进入了法律条文,如果我再来议论其合理性,显然不太合适。但是,车撞狗,我还是想议一下。

从《齐鲁晚报》的报道看,在车方无责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狗方,没有明确道出。但是我们注意到,报道里专门指出,民警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参照对人的处理方法,车方肯定是要付一定赔偿责任的。我的疑惑在于,一条狗,青岛民警怎么确定它走在了正常的道路上,还是走在不该走的路上?

要确定一条狗是否走在正确的道路上,青岛方面就必须再出台一份《意见》,厘清责任才好,不然,又可能是一盘糊涂账,又得由办案民警根据个人经验来区分。经验告诉我们,这样的方式是很容易产生腐败的,也是极易引来纠纷的,说不好听一点,其实是对办案民警的政治生涯的一种不负责的态度,最少也是缺乏保护。

青岛有这方面的专门《意见》吗?《齐鲁晚报》没有告诉我们,我不知道。但我想可能还没有,至少还没有专门划定人道和狗道的文字性的东西,因为,中国从古到今,好像还没有哪朝哪代专门为狗划辟行走路线?难道青岛有?

如果没有,你怎么确定狗方的责任?

再换一个角度说,为什么只是宠物狗,就没有考虑到宠物猪呢?我们这里宠物鸭,宠物鹅都有,是不是也应该出台一个什么意见呢?真要这样,青岛民警忙得过来?

车撞人,车无责仍需赔偿的制度出来后,出现了很多碰瓷一族,我担心以后在青岛会出现新的碰瓷团伙,一人抱条狗,在街上走,一看有车,就把狗往车上扔。相比起原先的碰瓷族来,这种操作方法要安全得多,不用碰瓷者身先士卒亲历亲为了,而且,这活谁都能干,不需要体力和技巧,小孩到老太太都行。青岛的狗市,会不会因此火爆起来呢?

我没学过法律,基本上就是一半法盲,不敢妄议法事,但我是个讲道理的人,我总觉得,所有的法律条文,还有规章制度,你在保护某部分人利益的时候,再怎么样都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吧?凭什么,我遵守交通规则,好好地开车,出了交通事故,错在别人,我还要赔偿?你一条狗,冷不丁冲到我车上,我受的惊吓,谁又来赔偿?

并非每一个开车的人都是强势群体,比如说出租车司机,比如说开单位车送货的,他的日子可能还不如你家的宠物狗呢。

王朔啊王朔,众人尚不能平等,奢谈什么众生平等?

 

 

 

来源:腾讯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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