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起诉瑞星案 瑞星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7-08-05 10:52:00原创

近日,记者获悉,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卡巴斯基诉讼瑞星、北方网侵权一案提起的管辖权异议,已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卡巴斯基起诉瑞星、北方网侵权一案,原本由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定于7月23日开庭,但瑞星于7月18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因而庭审延期。瑞星公司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瑞星公司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被侵权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均在北京,因此案件审理应放在北京进行。

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瑞星公司所援引的规定属于著作权案件确定管辖的规定,不能作为该案确定管辖的依据。即使参考该规定,被告对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的理解也是不能成立的。法院认为,原告所诉的侵权被告为两位,另一被告(北方网)注册及主要营业地均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辖区内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驳回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由于卡巴斯基(天津)科技公司位于天津,而瑞星公司则坐落北京,如果在本公司所在地进行诉讼的话,则会占有不少优势,这是也双方为什么会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的缘故。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应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该诉讼案原告为卡巴斯基(天津)科技公司,第一被告即瑞星坐落北京,起诉地应在北京,这是卡巴斯基中国公司所不愿意的。因而此次卡巴斯基将北方网作为第二被告,有可能就是因为北方网所在地也是天津,从而可以满足在天津进行诉讼的条件。卡巴斯基起诉天津北方网的理由是“北方网对瑞星发布的侵权言论,在未进行基本审核的情况下全文或部分转载”,但事实上关于这些言论,国内各大门户、IT媒体均有报道,而此次仅选择北方网为第二被告,并且只是很简单地要求北方网要删除转载(转述)含有瑞星侵权言论的网页,这也不难看出卡巴斯基并不是很认真地起诉北方网的,北方网只是被拉来作陪衬,选择它为第二被告的原因只是因为它位在天津而已。此次瑞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看来卡巴斯基的诉讼策略的确起到了效果。

至于该案件情况将如何继续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下去,但按照司法程序,这一案件要得出最终审理结果还将需要不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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