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专员:网络侵权亟须跨国合作应对

互联网 | 编辑: 浦凌凤 2007-09-05 00:30:00转载

美驻华使馆高级知识产权专员柯恒:

网络侵权亟须跨国合作应对

“不少美国人并不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我介绍说自己写了这么一本书,一些朋友就问我这本书是不是很薄、很小,因为在他们看来,中国没有多少这方面的法律。”

其实,柯恒的这本书很厚,足有700多页   

柯恒(Mark Cohen),美国负责监控中国盗版现象的 高级 官员,是一位“中国通”,操一口不错的普通话,对中国古典诗词名句也能信手拈来。

2001年9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3个月,知识产权律师柯恒进入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工作。2004年秋天,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把柯恒“借调”给了美驻华使馆。于是,他作为美国派出的第一位知识产权专员走马上任,至今已3年。

说起这3年的工作,柯恒坦言自己几乎什么都干,“我在使馆里的任务,很大一部分是协调工作。无论是商务处、经济处,还是联邦调查局、海关或科技处,只要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任务,我都可能参与。”

柯恒说自己像一个知识产权的“大管家”。因为是知识产权律师出身,他对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很深的了解。他曾写过一本介绍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书,“不少美国人并不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我介绍说自己写了这么一本书,一些朋友就问我这本书是不是很薄、很小,因为在他们看来,中国没有多少这方面的法律。”

其实,他这本书很厚,足有700多页。

网络侵权亟须跨国 合作 应对

网络传播权的概念,首先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互联网的两个公约中提出的。网络世界的侵权行为,不但有涉及版权的,也有涉及商标、域名的,有时也涉及专利方面。

“网络给知识产权带来了很多挑战。”在柯恒看来,挑战有二:一是网络的跨国性模糊了知识产权的国家边界。 传统 的专利、商标和版权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但在网络世界中,这样的领土性特征已经不存在,侵权范围因而变得无法控制。就像《哈利·波特》第七卷刚出来,其未获授权的法文译本便立即在网上流传。前不久,其“肇事者”——一个法国 孩子 就因这一上传事件受到刑事拘留。

另一个挑战来自司法合作方面。柯恒说,一个事实是:当一个国家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比别的国家弱时,就容易变成“避风港”,并造成司法合作的困难。柯恒认为,跨国合作和各国法律的对接是避免司法合作成为空谈的有效手段。

柯恒说,涉嫌 网络 犯罪的人常常挂在网上。比如在美国,警察一敲门,嫌疑人知道警察在门口,就会立刻告诉英国、美国或其他国家的同伙,赶紧删除证据。所以各国司法部门要同时地、密切地合作。

据柯恒介绍,针对网络犯罪,美国规定海关要管理跨国的上传下载行为。他认为,一个软件或一部电影通过网络传输出境,与一张光盘出境的区别并不大,甚至危害性还要更大些。“我只是指出了一个问题”,柯恒认为,美国的规定对中国有借鉴意义,“要知道网络滥觞给政府部门的分工带来了一些挑战。”

美国经验可供中国借鉴

虽然同属西方,但美国和欧洲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也各不一样。

在欧洲的法国、意大利,购买假冒产品是不合法的。而在美国,除非是商业规模级的,不然 消费者 购买侵权产品供个人利用,基本上没有违法之嫌。但柯恒强调,通过互联网进行P2P(点对点)交换,就是一种复制的行为,不再是个人利用,因而构成违法了。在美国,对此的处罚一般是民事的,也有刑事的。

“一些网络行为,我们不太当作不合法的行为,但以后我认为应该转变。”柯恒对那种复制但又没有赢利的行为表明了自己态度:学生也许会觉得用P2P传输影视作品没什么大不了,但对影视业、版权行业来说,却是较大的损害。

“比如我在电影院看了一部电影,觉得很好看,就拍下来,上传到网上给朋友看。可能这部电影在其他国家还没有上映,这就影响了当地 市场 。新的软件或新的电子游戏方面,都有这类问题。虽然(传输者)不赚钱,但是这样玩盗版,也要承担责任。”

柯恒说,前几年美国有一个相关的案子。当时,刑法中这方面的规定称,以赢利为目的的侵权者才会受到处罚。有一个软件研发者把公司的软件上传到网上。检察官起诉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但由于他一分钱也没赚到,根据刑法的规定,法官没法定罪。后来,美国国会了解这个案子后,就修改了刑法。

另外,柯恒认为,20多年前的美国与现在的中国在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类似的问题。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但各州的专利却都是按联邦法规确认的,这样,各州的法院对专利的判断就不一致,相关案件的赔偿额不一致,尤其是东西各州的差别比较明显。于是在1984年之后,美国国会着手设立负责处理专利案件的巡回上诉法庭,这样就 统一 了美国相关的司法审判标准。

而在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在各地的审理标准也存在不统一,“如果中国的司法改革中,能包括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知识产权上诉法庭,那将对知识产权保护非常有益。”柯恒希望中国能借鉴美国的上述经验。

“美国人可能存在偏见”

美国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结论,很多时候有赖于柯恒的了解和调查。他说自己平时主要工作的一部分,是向美国人报告和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在一些互相有误解的地方,做一些交流工作。

此前,一位美国官员来华时,称中国应该增加老百姓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知识。“我就跟他说:你不知道中国这方面都在干什么。”柯恒认为,中国早已开始做很多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

几年前,柯恒积极促成了美国国务院邀请一名《中国知识产权报》的记者去美国,考察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以及美国在这方面对中国的看法。这名记者同时带去了一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资料,“为什么派他?美国的一些协会和政府部门可能会奇怪中国居然有一份专业的知识产权报纸和专业的知识产权记者。”

柯恒承认,美国人可能存在偏见,“了解中国的人会认为中国的执法威慑力还不够。而美国人的逻辑就是:如果执法不好,那就相当于没有法制。你们其他的 活动 ,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媒体监督和专项行动,他们可能不知道,或是不承认,或是不知道怎么解释。”

所以,与众多美国人的观点不同,柯恒认为中国的问题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法律太多了,各部门、地方的以及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各自的相关规定,名目众多,“要有效,不是看法律的多少,关键是执行。”柯恒认为。

柯恒现在的一部分工作是为美国企业作培训,让它们了解中国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据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统计,80%的美国专利权利人不知道,如果不办理相关的手续,他们的专利在美国之外的国家是不受承认的,“不要光说‘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美国的企业也是,这方面我们可以互相交换经验。”

建议中国:先树模范区

“很多中国官员说,美国政府或外国企业不承认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所做的努力。其实,中国政府打击侵权的努力,我们都承认。问题是我们看到很多大城市还有假冒、盗版行为。我自己也常被这些小摊贩的推销所骚扰。”柯恒认为,上海、北京、广东、深圳这样的城市都比较发达,消费者有实力购买正版产品,但盗版产品在这些城市仍有市场。

最初,柯恒认为,中国应当重点监控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把它们发展成模范试点城市。现在他认为,最好的办法可能是进一步缩小范围,比如重点治理一些大城市的某个区,“我觉得中国的问题不大,但还要进行很大的努力。”

常有美国人问柯恒:中国什么时候能全面、充分地保护知识产权?

柯恒说,据统计,中国的约96万件商标中,90%是属于中国人的;与侵权相关的民事案中,90%~97%是中国人诉中国人,而不是外国人诉中国人。

“所以,侵犯知识产权如果泛滥成灾,最大的受害者是谁?是中国人。最不满意的人是谁?是中国自己的权利人。”柯恒分析说,虽然类似美国微软公司的软件遭遇侵权在中国比较严重,但微软的市场是全球的,并不特别依赖中国市场,所以最依赖中国市场的中国软件 开发 商当然受损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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