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是非热议已将“人肉搜索”推向了悬崖边,前日的一则新闻则助推了反“人肉搜索”的呼声,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立法建议
追究“人肉搜索”刑事责任
“人肉搜索”刚开始时确实找到了一些应该找到的人,可是随着人们的滥用,越来越多无辜的人受尽了折磨,“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说,列不列入刑法范畴,主要是看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的程度如何。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明确表示反对。陈雪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只是发动网友搜集某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已,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
人肉搜索
多针对百姓或构成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硕士、广东民生康田律师所王智柱律师指出,“人肉搜索”多数针对普通百姓,即使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很可能构成以下侵权。
王智柱律师表示,是否侵犯名誉很容易界定,若网友捏造事实,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就可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王律师认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人肉搜索”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构成侵犯个人生活安宁权,也可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据信息时报
-名词解释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
典型案例
-陈自瑶事件 “人肉搜索”最早发端可追溯到2001年“陈自瑶事件”。有网民在论坛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是自己的女朋友。明眼人很快即查清此照片属于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且贴出了陈的大部分个人资料。
-踩猫女子事件 “踩猫事件”堪称“人肉搜索”的首次经典案例。2006年2月28日,一组残杀小猫的图片被各大网站转载,网友们誓要将凶手揪出来。不久,女子的真实身份被公布。由此,“人肉搜索”的题材从最初的戏谑、娱乐内容,迅转换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秩序维护和构建为主。
-铜须门事件 2006年4月12日,网友“锋刃透骨寒”说,其妻子沉迷网络,与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发生了一夜情。通过人肉搜索,铜须的真实身份在网络上曝光。网民线下对当事人的“追杀”、“通缉”,直接导致了“铜须”的现实生活困境。
-姜岩自杀事件 2007年12月29日,北京白领姜岩跳楼自尽。姜岩的姐姐将姜岩生前写下的死亡日记以及自杀内幕披露在论坛上,将姜岩自杀原因归咎于第三者的介入,引发义愤网友的“人肉搜索”,曝光了姜岩丈夫王菲及第三者东方的照片以及个人资料,王菲和东方被公司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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