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运营商不得存在账外企业或资产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12-01 09:54:00转载

日前,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央企在编制“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时,要对境外各种投资进行认真清理,将所有境外投资纳入集团统一核算范围,不得存在账外企业或账外资产。

目前三大运营商均在境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投资,尤其是中国移动于2007年初收购了巴基斯坦运营商Millicom,并已在当地全面开展了业务运营。根据国资委要求,中国移动要对其巴基斯坦分公司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大宗原材料采购、重要业务合同签订,以及担保、抵押、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加强财务风险管控,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一是加强风险投资业务的清理与监控,并在财务决算中真实准确反映风险业务的盈亏情况;二是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现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负债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调整债务结构;三是要加强担保、抵押、涉诉等或有事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集团外的担保规模。

作者: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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