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08下半年自考毕业手续办理通知

互联网 | 编辑: uker编辑2 2008-12-05 00:30:00转载
按广东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精神,2008年下半年我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定于12月15至18日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按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考完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所有合格课程的成绩均在同一个准考证号中(如存在不同准考证号,或有的课程是在外省考的,应于今年11月1日前在我省办理转考手续)。已用于办理毕业手续或已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毕业申请。

  3、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4、无违纪记录(如有违纪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5、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二、申办毕业手续的办法

  申办毕业手续的主要程序:考生上网进行毕业预测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交毕业审定费→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材料。具体为:

  1、12月15~18日,考生自行上网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进行毕业预测、毕业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详见网上申请毕业登记流程图(附件二)。

  2、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交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注意其他项目不要填写;到深圳发展银行交纳毕业证审定费38元。

  3、12月15~18日,考生提交毕业生材料。

  (1)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专科: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本科: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另外,还必须提供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三项“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2)提交材料地点:柏泰培训中心(福田区八卦路610栋四楼,电话:25924241、82412161)。

  (3)提交材料时间:

办理
时间
12月15日
12月16日
12月17日
12月18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层次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本科
本科
独立办班专业
专业
会计
法律
学前教育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护理学
英语
日语
计算机应用
工商企业管理
其他专科专业
会计
法律
英语
其他本科专业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为1:00—6:00)

  注意: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把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后备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三、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电话:020-3762699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办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二楼服务大厅,电话82294164)。

  省验证的时限规定,申请每年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5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11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

  四、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说明

  (1)领证时间:2009年4月,考生可于4月初上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或拨打电话960900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发证时间。

  (2)地点:请于2009年4月初留意“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通知(也可拨打960900查询)。

  (3)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由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出示经公证的代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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