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吕传传”与公民意识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9-05-19 14:20:00转载

张培元
 
山东首例确诊的甲流患者吕某某,被网友爆出明知自己可能感染病毒,仍坚持从加拿大回国,还在北京到处跑。有网友为其起名“吕传传”,并发起人肉搜索。对此,小吕父亲近日通过电视向社会道歉,并开导儿子换位思考,理解那些因接触自己而被医学隔离的人。(5月19日《济南时报》)

19岁的“吕传传”一个人导致京津鲁晋几十名同机、同车者接受隔离,并使几个省市政府部门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这样看来,网友对“吕传传”的批评,并非没有道理。

那么,我们该不该宽容“吕传传”?站在医生角度,济南市传染病医院院长陈士俊说了一句令人动容的话:“小吕其实也很无辜,人们共同的敌人应该是甲型H1N1流感病毒。”

而站在公众立场,我们却不得不捏一把汗:假如小吕确实是无知的,在具有疑似症状情况下到处跑,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的极不负责任;假如他真的明知感染而没有自觉接受隔离,执意携带病毒威胁公共安全,这就出离了道德范畴,滑向危险边缘。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无异于用生化武器袭击社会,这是著名法学家胡云腾教授的振聋发聩之言。鉴于故意传播传染病行为的危害性,中外法律都将其认定为一种罪行。

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司法解释,要求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大疫当前检束自身行为、扛起个人防疫责任,既是公民应有的道义所在,同时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

所以,我们可以宽容“吕传传”的知识匮乏、阅历尚浅与人生经验不足,但不能宽容的是那种心存侥幸、不加自律,甚至将一个人的风险扩散至全社会的心理与行为。

感染了病毒不可怕,毕竟甲型流感可防可治可控,可怕的是失去起码的公民责任感,自甘成为一个会走动的“病毒扩散器”,使他人和社会付出不必要的成本和代价。

从这个角度看,“吕传传”不管是无意之传或有意之传,都给我们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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