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废标案真相:倒在最低技术要求上

互联网 | 编辑: 陈延青 2009-11-12 10:30:00转载

导读:自11月2日格力“废标案”在广州天河法院开庭后,“废标案”中采购项目的获胜方——广东石化和美的电器,就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

11月9日上午10点,处于风暴中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下称“广东石化”)表面上如往常一般平静。一楼的门卫无所事事地坐在门口闲聊。

但这种平静的场面与4楼办公室的场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里,广东石化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敏桌面电话不断响起,以致其与CBN记者的访谈一直在断续中进行。

“太多媒体打电话来询问情况,已经对我们的正常工作形成了干扰。”张敏表示。

自11月2日格力“废标案”在广州天河法院开庭后,“废标案”中采购项目的获胜方——广东石化和美的电器,就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

在此次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格力”)却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石化。2009年10月12日,广州格力一纸诉状将相关政府采购监督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格力的四处奔走之下,“废标案”的种种疑点正渐次浮出水面:行业巨头格力何以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谓“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而此前籍籍无名的广东石化又为何能以高出444万元的价格获胜?

尽管有众多悬疑待解,但这一案件已暴露出公共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的漏洞和其运行机制的诸多不完善之处。

“最低要求”

就在一切尚无定论之时。格力“废标案”的主角——广州格力的案件代理律师谷辽海在近日又起草了《要求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的申请书》(下称《申请书》),要求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获取2151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求对“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的违法采购负有主管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日,我们将《申请书》寄给广州市财政局,要求他们立案调查,从严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曾在2006年担纲“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状告国家财政部不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的谷辽海说道。

事实上,这一空调采购项目绝非寻常。其采购方番禺中心医院,是广州番禺区历史上最大的公建卫生项目,也是广州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医院设置床位200张,日门诊量为5000人次。根据媒体报道,番禺中心医院一期总投资达9.8亿元。

“公司做过多个省内重点工程,比如广州大学城的通气系统等等。”对CBN记者,张敏试图排除外界对其能力的质疑。

广东石化在广州市工商局的登记资料显示,广东石化成立于1986年,是一家国有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为6017万元。主要经营化工石油、机电设备安装、管道、消防设施、市政公用、房屋建筑、装修装饰、环保工程总承包等等。

而美的电器方面对于格力“废标案”则三缄其口。美的电器新闻发言人黄晓明以不清楚此事婉拒了CBN记者的采访。而美的电器中央空调负责人则表示这个项目是广州分公司做的,总部并不清楚。

2008年9月,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而采购的空调产品共分为三个子包:第一包是医技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室外机33台,室内机398台,预算为1099万元;第二包是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室外机314台,室内机1198台,预算为2220万元;第三包为住院部风管机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单元式风管机549台,预算为327万元。

彼时,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项目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在招标文件中番禺中心医院对通风空调系统工程范围内所采用的多联式空调机及风管机组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及调试等技术要求,也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如果采购人提出的使用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可以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加以注明,并附上引用的标准和高标准造成的成本以及报价差异的说明。

而这所谓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最终扳倒了行业巨头格力。

无用的奔走

令人困惑的是,就在广州格力还在为“废标案”多方奔波时,而番禺中心医院与广东石化却早在今年初已经签署了合同,并展开施工。

11月9日中午,CBN记者来到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病人往来如鲫,显然广东格力还在奔波的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项目早已完工。而CBN记者围绕着门诊楼转了一圈,在一些小角落处看到了几部美的空调的室外机。根据番禺中心医院的内部资料,医院于9月19日就完成整体搬迁。

2008年11月4日,在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广州格力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008年11月7日,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提出书面的情况说明,认为格力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2008年11月14日,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2008年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并于2008年11月21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广东石化公司以2151万元中标。

随后,广州格力提出了质疑、投诉,认为其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复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公司的中标资格。2009年1月22日,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作出“番财采(2009)1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驳回投诉。

随后,广州格力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复议。20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要求番禺区财政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2009年6月9日,番禺区财政局从专家库中再抽取不相关的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再审”,仍然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星号条款的要求,是一个废标。

为此,广州格力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而就在第二天,番禺中心医院就完成了整体搬迁。

尽管如此,格力方面仍未放弃。11月2日,广州格力与广州市财政局的官司在广州天河法院开庭。

“目前格力空调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方便有任何回应。”番禺中心医院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以院领导都在开会为由,拒绝了CBN记者的采访要求。

“价高者得”

“政府采购招标为何是‘价高者得’?这完全是暗箱操作的结果。”谷辽海在广州天河法院庭审时指出,广东石化报价金额2151万元,超过广州格力报价多达444万元,而从评标委员会第一次评审结果来看,格力空调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参数是符合番禺中心医院的要求的。

而《政府采购法》也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广州市财政局诉讼代理人宋国宝在法庭辩论时并没有回应差价问题,只是强调,招标文件中明显指出,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作出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广州格力的投标文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文件,只是专家评标委员会在第一次审核时不仔细,没有发现。

“所谓的预中标,其实就是侥幸进入。而招标方设立这一条件,就是为了随时将不合格的投标方抓出来。”宋国宝表示,最后两次复审也不是评审,而是针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审查。

所有说法不仅没有排开“废标案”的迷雾,似乎还让整个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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