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后再次出现问题时,经营者往往拖延或不予履行保修约定。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家电维修投诉有所增多。为此,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维修家电要到正规商家,先定价钱再维修,并对维修质量现场验收,维修凭证要保存完整。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不应收费。
哈尔滨市消费者李女士购买某品牌家电使用后
出现故障,售后服务人员上门维修电器后,原承诺可以保修3个月,并开出单据作为凭证,但当电器再次出现问题时,多次与该品牌售后服务人员联系,对方表示不再上门维修。李女士说要将电器送到公司,对方挂断了电话。
针对类似的家电维修出现的问题,省消协提醒消费者:
1.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维修店,不要光顾路边摆摊或只有电话没有店铺的维修店。
2.对上门维修人员,应要求其出示相关的资质证书。
3.先定价再维修,主动要求查看价目表或电话询问其具体收费情况,包括维修费、零部件价格、高空作业费等。
4.尽量现场监督维修过程,并对新旧件进行比较,保留原来的旧件,现场验收维修质量和更换新件后的效果。
5.勿忘索取维修发票。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不应收费,其修理部位从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执行原规定的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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