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消息,针对有媒体报道称联通网上营业厅等网站没有经营许可证,中国联通表示,已获得国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A2.B1.B2-20090003),依此许可获准合法经营,只是未明示上述经营许可证信息。
以下为中国联通网站和发信说明的全文:
12月26日,个别媒体报道“联通、电信涉嫌违法经营”,报道中指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未获得经营许可证,此报道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中国联通是国内从事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的主要电信运营商之一,长期以来坚持依法经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严格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经营许可向消费者提供包括固定通信、移动通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各类电信服务。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3G移动技术的快速发展,广大消费者普遍要求电信企业提供更快捷方便的服务。为满足用户需求,在大力推进传统销售服务渠道建设的同时,中国联通专门建设了网上营业厅(www.10010.com)、手机营业厅(mob.10010.com和wap.10010.com)等各类电子渠道,直接向用户提供包括话费查询、交费充值、购买充值卡、选号入网、积分兑换、宽带固定电话新装、增值业务办理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
新一轮电信重组完成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新组建的中国联通换发了新的经营许可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中国联通已于2009年4月9日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A2.B1.B2-20090003)。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许可证制度是比备案制度更为严格的一种管理制度。
中国联通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A2.B1.B2-20090003明确许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语言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www.10010.com)、手机营业厅(mob.10010.com和wap.10010.com)作为经营性网站,依此许可获准合法经营。
但遗憾的是,中国联通在2009年4月9日至12月25日期间,未能及时在上述三个经营性网站明示上述经营许可证信息,引发了个别媒体的误解。为此,中国联通于2009年12月26日纠正了上述疏漏,已在上述三个经营性网站明示公司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信息。对此工作程序上的瑕疵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向公众表示歉意、也将引以为戒。
中国联通郑重承诺,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切实履行国有特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国联通正处于成长阶段,因此,我们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司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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