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下乡统计数据何以相差900亿之巨

互联网 | 编辑: 田野 2010-01-20 10:35:00转载

数据显示,去年厂家发货金额与登记销售金额相差900多亿元———

昨天,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发布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信息系统登记的生产企业累计发货9245.05多万台,发货金额1627.53多亿元;销售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登记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767.98多万台,金额共计692.57多亿元。

该数据中家电下乡产品的“发货金额”与“登记销售金额”存在高达900多亿元的差距,由此也引发了外界对于去年家电下乡业绩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按照1627亿元的发货金额评价,已超过了去年初拉动农村1500亿元消费的市场预期;而根据692亿元的登记销售金额计算,去年家电下乡销售尚未完成预期的一半。那么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中前后两个数据为何会存在如此悬殊的差异?去年家电下乡产品究竟卖出了多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有关统计数据中,“发货金额”是指家电制造厂家向指定销售商发出的家电下乡型号产品的金额;而“登记销售金额”是指符合条件的农村消费者购买下乡家电后进入申领补贴程序后统计的金额。有家电厂家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两个数字之所以有如此大的数字差异,估计是很大比例的家电下乡产品由不具备申领补贴条件的消费者购买了,他们中既包括非农村户籍的城镇消费者,也包括超过购买限额的农村消费者。根据有关政策,每户农村消费者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只限购两台,超出部分不再享受补贴。

据了解,由于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直接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因此并没有限制下乡家电只能卖给符合条件的农村消费者,无法领到补贴的非农户籍消费者同样可以购买下乡家电产品,只是无法享受到13%的补贴。这位厂家人士告诉记者,多数家电下乡产品都是经过优化设计的高性价比产品,因此在很多地区市场上同样受到了城市消费者的欢迎。但由于这些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是不会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因此在信息系统的“登记销售金额”中无法体现。

业内人士指出,把没有享受补贴的城市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数据也算作家电下乡政策的消费拉动作用确实有些牵强。从这个角度说,去年我国家电下乡对消费的拉动应该是远未达到1500亿元的预期目标的。“不过也正是在家电下乡政策的推动下,家电厂家才会积极地研发出性价比更高的实用型产品,因此这些消费也算是受惠于这一政策!”

还有家电厂家人士透露,厂家向经销商发出的产品中,通常会有20%至30%的动态库存沉淀在流通环节,这是正常的销售规律。按照去年1600多亿元的发货金额计算,存在400亿元左右的渠道库存也是正常的,这占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中“发货金额”和“登记销售金额”近千亿差额的一半左右。此外,下乡家电在流通过程中的降价因素也是造成两个数据产生差异的原因。因为厂家上报的“发货金额”通常是按照中标价格计算,而按照规定,厂家和商家可以在实际销售中实施降价,“登记销售金额”则是按照商品的实际成交价统计。比如彩电厂家生产的某型号32英寸液晶电视的中标价格为3500元,但在经销商实际销售中可能出现成本下降或者促销等原因的降价,实际以3000元卖给消费者,那么也会造成“登记销售金额”低于“发货金额”。

另据了解,由于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录入需要一定周期,也可能造成数据差异。根据目前的流程,消费者在购买下乡家电后,产品送货到家开箱后可获得一张信息登记卡,消费者持卡才能申领补贴,销售数据才会被录入系统。因此从消费者到经销商处交款购买电器,到登记申领补贴通常会有20天左右时间,会造成登记销售金额统计的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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