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推新政 手机信号入地铁,机场受保护

互联网 | 编辑: 韩嘉春 2010-02-01 10:30:00转载

地铁、机场、高铁等公共领域“坐地起价”,收取高额入场费的现象,在2010年有望得到遏制。记者近日获悉,工业与信息化部正酝酿关于电信基础设施 进入某些重点区域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各地通信管理局,一旦通过,将由工信部与国资委联合下发。

地铁、机场、高铁等公共领域“坐地起价”,收取高额入场费的现象,在2010年有望得到遏制。记者近日获悉,工业与信息化部正酝酿关于电信基础设施 进入某些重点区域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各地通信管理局,一旦通过,将由工信部与国资委联合下发。此文也被视为继2008年10月两部委联合 下发《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简称【2008】235号文)后,保障电信通信基础设施顺利建设的又一个重头文件。

六大区域将被重点关注

随着全国各地先后掀起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浪潮,“地铁中手机信号不通”的报道此起彼伏。本报去年也曾对此现象进行深入的跟踪报道,批露地铁公司向 电信运营商收取高额入场费是根源。而更糟糕的是,高价设置“进入壁垒”并非地铁公司一家所为,机场、居民小区、某些公共场所,都将电信运营商在本地设立基 站看做“生财之道”,非缴纳天价租金不得进入,最终导致居民手机信号越来越差。

记者获悉,在《征求意见稿》中,将对地铁、机场、高速铁路、国家级及省级旅游风景区等六类重点场所的电信基础设备准入制度做出规定,确保这些公 共场所的通信畅通。

这将使许久以来,一直备受困扰的手机信号覆盖难问题得以解决。

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月26日前,各地通信管理局就《征求意见稿》提出各自意见,并由工信部汇总。最终形成的公告将由工信部和国资委共同下发,以 保证新细则的可执行力度。“上海将提出把居民小区、开发园区等地的基础通信设施建设也纳入重点场所的管理范畴之内。”上述人士表示,上海某些开发区不允许 电信运营商进入,而是采用自己架设线缆、设立机房的方式铺设网络,然后高价出租给电信运营商,这显然违背了《电信条例》第五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

恶意竞争有望遏制

除了关注重点区域的进入问题外,扩大通信设施共建共享的范围和力度,也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关注的内容。自2008年10月235号文下发 以来,“共建共享”成为各地电信设施建设的关键词,在工信部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的严格监督下,成效斐然。仅上海一地,联通和电信便共建共享246座基站,节 约资金约1亿元。

然而,235号文中仅对“已有铁塔、杆路、基站”提出了“必须共享”的要求,而对于“新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包括管道、杆路、光缆)”等 具备条件的,只是“应联合建设”,尽管只是一字之差,却使各家电信运营商在涉及到机房、电源、管道等电信设施共建时有了相互推诿的理由。

2009年三家进入3G元年的电信运营商间竞争惨烈,各地频频出现剪断线缆、签署排他协议等恶意竞争事件,使对管道、光缆的“共建共享”成为 2010年政府部门重点监管内容。上述人士透露,2010年,居民小区和开发区的管道、线缆等基础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将是上海管理通信市场的重点,“从根 本上消除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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