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出11批次电冰箱类商品不合格

互联网 | 编辑: 田野 2010-02-22 10:20:00转载

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近期,市工商局对本市部分电冰箱类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有11个批次商品不合格。在被监测的商品中,有的采用低价非节能压缩机,导致耗电量变大;有的温控器质量差,不能控制电冰箱温度;有的虚标耗电量数值。从监测结果看,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耗电量、能源效率等级、总有效容积、标志和说明。

一、耗电量超标的有7个批次。耗电量是电冰箱在稳定状态下运行24h的用电量。国家标准规定,耗电量实测值不应大于额定值的115%。另外,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耗电量测试条件是,在耗电量检验过程中,冷藏室温控器调到0℃时,冷冻室最高温度应为—18℃。监测发现,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TCL”牌电冰箱(型号规格:BCD-180KC3),测试时温控器调不到耗电量的测试条件,冷冻室最高温度实测为—14.9℃。

二、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的有4个批次。能源效率等级是电冰箱产品能源效率差别的分级方法,依据能效指数大小确定,由耗电量和总有效容积的数值计算得出,分1、2、3、4、5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本次监测中,4个批次商品由于耗电量、总有效容积两个项目不合格,导致能源效率等级超出额定范围。如由东芝冰箱(西安)有限公司生产的“TOSHIBA”冷藏冷冻箱(型号规格:BCD-223TNQ3),标称的能源效率等级与检验结果不符。

三、总有效容积不合格的有4个批次。总有效容积是电冰箱各冷藏室、冷却室、冰温室、低温室、冷冻室的有效容积的总和。国家标准规定,家用电冰箱(冷藏冷冻箱)总有效容积实测值不得小于铭牌标称值的97%。监测发现,4个批次商品实测总有效容积与其标称值不符。如上海南方企业集团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宁波韩电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KEG”牌冷藏冷冻箱(型号规格:BCD-181K),标称额定总有效容积181L,实测为168.6L,该商品另有多项指标不合格。

四、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有3个批次。标志和说明属于安全性指标。说明书缺少重要的使用说明或必要的警告用语,容易使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生误操作,导致商品损坏、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本市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冰箱类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商品。从维修费用、保修时限、维修速度、维修服务的全面性以及周到性等因素去衡量售后服务水平。

二、以“动力、能耗、有效容积”为三大选购要点,选购具有3C认证标志、能效标签的商品。能源效率等级依据电冰箱能效指数大小确定,分成1、2、3、4、5五个等级,1级所表示的能源效率最高,即最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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