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售后收上门费到底有没有法规依据

互联网 | 编辑: 田野 2010-03-17 11:36:00转载

近日,多位专家表示,家电产品售后服务收取上门费,没有法规依据。产品如果在“三包”期内,收取上门费绝对错误,即使在“三包”期外,收上门费就像酒店里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一样,也非常牵强。

不少消费者反映,所购的彩电、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电产品出现故障时,维修服务机构除收取维修费、零件费之外,还要收取额外的上门费,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我家彩电出了保修期一年,上门费就180元,服务费另算,如果换零件的话收费还要再算。”消费者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我在上海用的19英寸液晶电视刚满一年就坏了,换个电源部件,上门维修服务价格就要500多元,等于目前电视价格的1/3!”上海某消费者愤慨道,“维修绝对是整个电器行业的一个黑洞,没有标准,各家胡乱报价,还可以砍价。”

“产品在‘三包’期内,我认为收取上门费绝对是错误的,消费者之所以要求上门服务,是因为产品有问题,维修机构不仅上门不应该收费,维修也应是免费的。”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即使家电厂商将维修服务外包给别人,那是它们之间结算的问题,跟消费者没有关系,维修机构对产品维修要承担责任。至于‘三包’期以外是否要收取上门费,我认为可以协商。”

据家电行业专家刘步尘介绍,目前,行业对上门费并无明确规定收或者不收,一般来讲,新购买产品,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不得收取上门费。“产品过了免费保修期的,消费者需要对维修按规定给予付费;如果未发生维修行为,仅仅是简单的检测,建议厂家不要收取上门费,或仅仅收取少量交通费。”

据了解,2006年,国家发改委2379号文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的组织,要对其服务的费用(包括人工费)、主要原配件的费用等明码标价,对公示的方法也有明确的要求。维修人员上门服务的时候要出示价格维修服务手册,维修服务结束以后要给顾客出示合法的票证,包括发票。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