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22日),市民孙先生气鼓鼓地找到记者,反映自己遇到的尴尬事。原来,孙先生家里有一台老式冰箱,已经用了10来年,耗电高不说,运行时还有巨大的噪音。孙先生忍无可忍,一直想着把它换掉。年前,恰好赶上一家卖场有促销活动,买冰箱赠送电饭煲。根据销售人员的介绍,孙先生买下了一款节能型冰箱。
谁知好景不长,买回来后他发现冰箱的噪音越来越大,晚上吵得人难以入睡。孙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经销商一口答应下来,但是有个附加条件———需要把赠品一并退回。然而,等孙先生将赠品拿来后,经销商却以“赠品已被使用”为由,要求孙先生必须花200元买下赠品,才能办理冰箱退款。
对此,孙先生很窝火:明明是冰箱存在质量问题,退货的责任不在自己,凭啥要花钱去买个赠品呢?商家的答复很强硬:没有冰箱,哪来赠品?既然当初是一块销售出去的,电饭煲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冰箱中了,要退货必须要退回赠品。现在赠品已经使用过了,无法回收,对不起,您只能埋单了。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质监局,据12365质量技术投诉举报中心有关专家介绍,赠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所产生的附赠予行为。当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赠予合同也随之一同撤销,则消费者先前取得的赠品应当返还。
但是,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则赠品不必退回。这是因为,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在商家,消费者不但有权保留赠品,还可以向商家追偿损失。简单来说,即买卖双方没有过错,赠品应当退还。如果因为厂家或商家的原因导致退货的,赠品可以不退,也不必付钱。
质监专家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有义务为消费者所获得的赠品开具相应证明,并填写赠品内附的保修卡,以便消费者享受相关售后服务。消费者在领取赠品时,可要求商家提供可以享受“三包”服务的有关证明,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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