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苹果公司生产的iPhone手机以时尚的外观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上海一家网络信息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苹果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为此,这家网络公司将专利复审委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了解,苹果公司被诉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为一项“移动式通信装置”。
原告认为,在苹果手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前,已有LG公司生产的FM35 MP3播放器、多普达公司生产的型号为818、828+两款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公开。苹果手机的外观设计和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完全相同,按照法律规定应予无效。
(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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