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诛仙》从法律角度谈本次9+1鸟事件

互联网 | 编辑: 2010-05-13 22:01:53转载

双方关于9+1的BB的价格进行协商,决定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价格,更改合同内容,进行交易。

首先,我们先从一般入手,即普通的朋友间的帮忙化生谈起,然后转入重点,本例中的商人行为,最后,补充一个大家可能会认为化生者“犯贱”的行为。(全文可能有点长,希望大家能够大概看完),水平有限,欢迎大家指正,人身攻击就免了,谢谢。

1 如果为朋友间的帮化BB的行为,则可以认定为委托代理行为(其中的口头达成一致视为委托合同的建立,而BB的第一次交付,视为授权行为。)此时代理人(化BB的人)与第三人(完美时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完美时空)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不论BB化白,化成多少技能,都由被代理人(即BB的所有人)承担法律后果。此时所有的费用都由BB所有者承担,所有的结果都由BB所有者承担。

2 如果为买卖合同关系,即像本次事件中,BB所有者和化生者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即所有者出4000W和BB一只,对方化生者提供一只5+1或者6+1的BB(注意此时BB指的是特定的那个鸟,不是随便一个鸟,属于特定物,不是种类物)本例中最后出现了9+1的BB,其价值远远大于原合同约定,此时这个合同如果按原来的约定履行,4000W换回BB,则明显违法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此时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财产受损害的一方(化生BB者)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但是在撤销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此时,没有任何理由将BB扣下,即进行留置行为;如果达成新的等价有偿的合同,而在新合同的约束下,要求化BB的一方没有按时足额付款的,则化BB的一方可以进行留置,即扣留BB。

类似本例的解决方式,我认为可以有如下2种解决方法:

1双方关于9+1的BB的价格进行协商,决定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价格,更改合同内容,进行交易。

2双方同意将特定物(即本例中的那个提供的鸟)转化为种类物,此时可以其余的按约定进行,即化BB者提供一只和本例那只鸟的资质,悟性差不多的鸟,化生为5+1后者6+1然后,对方按约定提供相应的价格。(如果之前要求化BB时,已支付4000W则此时不必支付,如果之前未支付,则此时应支付4000W)

对于本次事件,到这里的论述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是突然想到了这个情况,双方达成合同,合同内容还是上述的情况,如果化BB的一方在将BB化为6+1后,又由于种种原因,将BB再次化生,结果出现了9+1,此时如何处理呢?此时,应视情况构成无因管理(也可以认为是追认的无权代理)或者不当得利。如果对方索要过高,可以认为是不当得利,想借此达到给自己谋取利益的目的。如果只是索要红包或者让BB所有人象征性的表示一下,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或者追认的无权代理)

在此感谢玉雪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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