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折射中国商业环境的进步

互联网 | 编辑: 田野 2010-05-19 11:00:00转载

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昨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500万元和120万元。

黄光裕肯定是有罪的,但我们现在更关心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他创立的上市公司——国美电器。国美电器是优秀的民营企业,是中国电器行业的“一哥”,无论作为资本市场广大中小投资者还是作为普通的中国人,都不愿意看到这家优秀的民营企业因为黄光裕个人的缘故而垮掉。一审判决国美电器罚金仅500万元,远低于市场原先估计,因而对国美电器的股价或有正面影响,当日国美电器股价略有上涨。

可以说,没有黄光裕就没有今天的国美电器。黄光裕被指控的三项罪名,固然是由或者说主要是黄光裕个人的品质决定的,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此类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以及行贿在权力已经严重渗入市场的环境中,几乎是每个非公企业都要面临的。现在判决黄光裕,是表明国家正在清理市场中的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现象,但是通过审判几个类似黄光裕案件,并不能很快达到目的。

2008年11月,黄光裕刚刚被公安拘查时,国美就已声明要划清黄光裕与国美公司的界限。的确,一年半来国美电器仍然正常地开展与发展业务,似乎摆脱了黄光裕的负面影响。可是,就在黄光裕判决的前几天,国美董事会的一个重要决策,因为黄光裕的反对,几乎被否决。原因只是因为黄光裕至今还掌握国美电器的31.6%股权。根据法律,黄光裕虽判有罪坐牢,但他依然依法拥有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财产。

这次判决黄光裕被罚没8亿元,罚金并不很高,黄光裕在缴交罚金时如果现金不足,会首先选择出售更容易变现的房地产资产,无须抛售手中的国美股票,而且一时大量抛出恐怕也无合适人选接手。因此今后相当时期,黄光裕虽身陷囹圄仍是国美大股东。这在资本结构上对国美的今后发展恐怕不能算是有利因素,起码是个不稳定因素。

但不管怎么说,与以往中国首富落马,一家企业随之一起灰飞湮灭相比,黄光裕案的确折射出了中国商业环境的进步。这一方面是说明国美企业的治理结构达到了相当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说明银行、供货商等与国美的正常市场来往并未被非商业契约的行政因素所骤然打断。一个公司也好,一个国家也好,其稳定性不应完全建立于某一位领导人身上,这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当然,黄光裕案对于国美电器的传统经营模式造成的冲击毕竟也是不容忽视的。

如果说黄光裕是通过占用上游厂商应收款的类金融方式迅速扩张,而后又通过资本运作迅速兼并,创造了中国家电零售业迅速扩张的传奇,那么,随着家电专业卖场的商业模型被多家企业成功复制,随着国内家电企业如火如荼地比拼开店速度和低价竞争,一个新的家电销售时代已经开始。

美国家电零售航母百思买已经驶入中国,日本家电渠道巨头山田电机也已经展开中国开店行动,台商鸿海拟与德国麦德龙共同拓展大陆市场。据说,国美现在除了继续扩张开店之外,还计划改造150家左右的“新活馆”模式门店,还将对二三级市场等新的增长点做重点投入,拓展网络的布局和深度。根据国外的经验,网络销售量将占有整个家电零售的30%以上。

国美要摆脱黄光裕的负面影响,要发展要继续辉煌,要紧的不是改变黄光裕的股权,而是改变黄光裕的粗放式扩张型的经营模式,变成外向扩张与内生性增长并举的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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