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Linux避版权法 互联网培育自由文化?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6-08-17 14:29:00转载
一位著名律师本周二表示,互联网之于内容应当象Linux之于操作系统那样。

在LinuxWorld会展上发言时,劳伦斯对版权法律进行了谴责,建议使用他发明的“创作共用许可”(Creative Commons license)。与开放源代码运动允许软件能够被自由地拷贝和修改一样,这种许可方式允许音乐、视频、照片、文本等内容被重用和补充。

劳伦斯表示,Linux的成功表明,分散开发的非盈利操作系统是有生命力的。他说,为获得自由文化的斗争比为获得自由软件而进行的斗争要艰苦得多。没有法律禁止自由软件,但现行的法律禁止自由文化。

在劳伦斯看来,议员、游说集团、政治家正在建立一个“只读”文化内容的世界,这是一种消耗型而非创造型文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互联网则鼓励“读写”内容,这些内容可能是许多人联手创作的,也能够被其他人使用。

劳伦斯说,版权与“读写”互联网是格格不入的“创作共用许可”则回避了版权法律。

劳伦斯宣扬了这种许可在最近4年所获得的成功:截止6月份,互联网上有1.4亿项内容使用了这种许可,Google和雅虎的搜索引擎可以利用这一许可筛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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