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10日内地光盘厂联合拒绝同飞利浦签署新授权协议(即Veeza专利授权模式)后,昨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北大教授张平提请的“飞利浦DVD专利无效”请求进行了复审。
但据了解,如此次复审通过,飞利浦及3C联盟将无权向中国企业征收DVD专利费,且必须向国内企业返还以往收取的费用。但昨日复审中因知识产权局新闻办称因该项复审涉及面较广,最终结果可能会推后发布。
据飞利浦方面表示,复审结果专利有效与否并不会影响专利费的收取。称其拥有多个必须使用的发明专利,无论受许可厂家使用了多少个发明专利,只需支付一个标准的专利费。而此次进行复审的只是其中一项专利,因此一个专利发明被判无效对整个许可条件不会有影响。
实际上包括飞利浦在内,国外专利技术企业还组成了3C和6C联盟,中国的DVD企业必须向其缴纳高昂的专利技术授权费用。
新科电子集团销售负责人表示,按照新科同飞利浦等公司达成的DVD专利费协议,每台DVD要交付12到15美元的专利费用,而一台普通DVD的售价也不过几十美元。
但飞利浦方发言人认为国内碟机制造企业一直把专利费用看作利润的一部分,是造成目前专利纷争最主要的原因。不过,他同时称尽快地结束纷争对于双方都有好处,并表示飞利浦愿意和企业就专利费用降低进行谈判,包括进行其他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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