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释改诉内幕 称自己才是被害人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6-08-31 09:26:00转载
     8月31日深夜,富士康全球发言人丁祁安在接受腾讯科技电话连线中表示,事情发展到现在的焦点已经模糊了,富士康才是最受伤害的被害人。

近日,因被媒体报道非法用工,台资企业富士康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共索赔3000万元。此事在业界掀起轩然大波。

8月30日晚,事情突然出现戏剧化大转折。富士康决定改求偿1元人民币,但坚持采取司法途径解决,并将控告对象扩及《第一财经日报》。

为什么改变金额?

丁祁安在电话中告诉腾讯科技,富士康此举目的是“把事实还原,追求公理”,因为没想到经过媒体与网络的报导,鸿海求偿的3000万元人民币反而变成焦点,真理被模糊。

“这是我们重视民意的表现,我们只想恢复名誉,没有希望别的东西。”丁祁安认为,其实即使获得3千万元的赔偿,相比于富士康受到的名誉伤害也是于事无补。

为什么扩大采访对象?

丁祁安没有对此问题做出正面回答。不过他向腾讯科技暗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有提到说,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该如何确定被告。可以根据原告的起诉来确定被告。

《解答》指出,如果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

单位为被告。这意味着,在把《第一财经日报》列为被告之后,之前对两位记者的诉讼已经失效。

分析人士对此猜测,大陆新闻媒介的舆论压力让富士康做出了妥协,这超过了他们预料。

是否会放弃诉讼?

“他们的报道中出现了极多奇怪的字眼,作为一家权威媒体是不应该那样的。”丁祁安面对上述问题时提醒外界,目前案件还在司法阶段,富士康是以原告身份出现的。

“我们是被害人,各位不妨设身处地想想,我们在其中受到的伤害非常大。”丁祁安暗示媒体对富士康的伤害属于“另外一种暴力”,富士康会将诉讼进行到底。

富士康不在乎形象?

当天下午,某台系企业人士在接受腾讯科技第一连线时表示,富士康主要是做代工业务,不太在乎品牌名声。与多数公司非常在乎品牌声誉不同,富士康这样做也是“可以理解”的。

丁祁安认为这是“荒谬的说法”,富士康非常重视民声,这些年也努力在作这方面的工作,虽然富士康的成长很快。面对一些恶意的批评,富士康有信心去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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