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在华主动召回36万台电冰箱

互联网 | 编辑: 许逸琦 2010-08-05 00:00:00转载-投稿

日前,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主动召回报告,决定从2010年8月4日起,主动召回松下公司于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间生产的B20~B26/C23~C29系列, 29个机种共计365574台电冰箱。

据了解,松下本次主动召回的电冰箱,由于控制冷媒的零部件(冷媒控制阀)中采用了红磷阻燃剂,高温高湿环境下,可能造成冷媒控制阀线圈断线,导致发生“冷藏室不冷”或者“冷藏室过冷”的不正常现象。对此,松下电器有限公司以及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在网络实施公布,松下冰箱用户可参照机种名称和制造年月标示进行甄别,凡在检修范围内的冰箱用户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受理的方式获取松下无偿上门实施检查和零部件更换,从而尽快消除产品可能存在的隐患。

松下主动召回问题产品的举动得到了中国质检总局和业内人士的肯定,并呼吁广大家电企业能够做到防微杜渐,充分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陈钢认为,如此大规模地召回在我国家电行业非常少见,这充分显示出松下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的经营理念。尽管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松下冰箱的销售,但是从长远看,松下进一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松下: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 问题产品一律召回

在许多国家,一旦厂家掌握某种产品存在隐患就应主动停产并召回已售出产品。由于我国缺少家电召回制度,一些企业考虑到召回的巨大成本和风险,明知道产品存在缺陷也不主动承担告知义务,宁愿等到事故发生后再“亡羊补牢”,被动召回产品或者与消费者“私了”解决。业内专家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而松下对问题产品的态度一向非常鲜明。“目前虽然中国家用电器召回制度还没有执行,但是消费者权益比公司经济利益更重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决定即日起召回所有在华问题冰箱产品,并对消费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松下电器(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消费者负责任、对产品负责任是松下一贯的作风,一旦发现产品存在隐患,松下便会及时地对产品进行召回。”

据了解,松下在全球范围内都采用产品召回制度。松下取暖炉在日本出现安全事故,松下即对1985-1992年生产的取暖炉采取了全部召回措施,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关于本次召回,不少消费者担心松下会像其他企业那样厚此薄彼、对中国消费者和国外消费者进行差异化对待。对此,松下相关负责人表示,“松下尊重和关注全球每一个松下用户的安全和感受,对全球的用户都会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在召回上也是采用同一标准。我们也将会一如既往地为中国消费者提供和国外消费者一样的产品和服务。”

专家:产品召回不等于退换货  消费者需理性看待召回

调查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对家电召回制度存在一个明显的认识误区,以为召回就是将涉及的缺陷产品向厂商退货。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本次松下电冰箱召回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无偿实施检查和零部件更换的措施,这样做是否符合召回要求呢?

对此,《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换言之,召回包括各种措施,生产企业为消费者消除产品缺陷采用的换货、修理等行为都属于召回范畴。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需要理性看待召回问题,不能简单地将退货与召回划等号,也不要认为被退被召回的产品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家电厂商只要能通过修理、换货等其他方式合理解决了产品的缺陷问题,不再影响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消费者就应该以包容和理解的心态来对待,这样才能促进家电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与执行。事实上,实施召回制度并不代表该品牌的产品不可信任,产品的主动召回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并早已建立起相应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很多知名品牌经常会针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瑕疵或潜在隐患实施召回,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利益,这已经成为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重要环节。

松下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把消费者安全放在首位,更加重视质量把关,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可靠、品质卓越的产品,也希望得到中国消费者一如既往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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