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充值卡不给发票可拨12366举报

互联网 | 编辑: 2006-09-07 16:45:00转载

消费者在马路边的报刊亭购买手机充值卡,经常遭遇不能免费拿到发票的情况。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地税专门针对通信行业在定额发票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通知强化管理。对于不给免费开发票的销售商,消费者可以向地税12366 热线举报。

不开发票成举报热点

手机充值卡的发票问题,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投诉热点。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了解到,8 月份的地税服务热线共处理话务73657 件,发票类问题占9%,充值卡发票的使用问题便是其中之一。“购买手机充值卡不给开发票或开发票加收税款问题”,成为纳税人8 月份举报的三大热点之一。

严禁倒卖或挪用发票

针对消费者关注的购买手机充值卡不开发票问题而出台的“京地税票(2006)377 号”通知已经生效。对发票的领取、发放、管理等环节做了严格的规定。

新通知明确要求,对于采取委托代办业务形式批发或销售充值卡业务的,通信企业要与运营商或批发商等代办零售企业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专用定额发票的发放部门、配额、领取对象、领取手续和领用后使用与管理的权利义务条款,要特别明确发票严禁倒买倒卖、转借代开,并按《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处罚条款。还要明确专用定额发票所适用的业务范围,保证专票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并且,对于发票的领用种类、数量及发票号码,双方都应详细记录备案。

记者注意到,北京地税特别强调,在签订《协议》时,充值卡的运营商、批发商及零售商企业,要向通信企业作出正确履行《协议》条款和接受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罚的承诺,并向通信企业递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同时,地税部门建议移动和联通等通信企业采取“保证金制”,一旦代销企业发生违约行为,将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加强监管,地税部门要求通信企业与充值卡的运营商、批发商及零售商签署的《协议》和《承诺书》,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违规企业将被处罚

如果消费者今后再遇到售卡者不给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地税12366 热线举报。热线将把举报情况转送给所属的分局调查处理。除此之外,地税部门也计划组织对通信企业使用的发票进行定期检查。通知中说,“主管税务机关对通信企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作出处理。”

据介绍,所谓通信行业专用定额发票,是通信企业在销售通信产品、提供通信服务时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主要用于通讯设备的充值卡或办理入网卡等业务。

由于通信行业在销售或办理话费充值卡业务中,一般采取合作和委托代办代销公司的方式,授权充值卡运营商、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因此导致发票并非全部是通信企业自行使用。这给零售商不给消费者开发票或者转卖发票牟利,带来了可乘之机。今后,保证金制度将遏制零售商这种违规行为。

信报记者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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