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淘汰量的逐年快速增长,发达国家“洋电子垃圾”在我国沿海一些省份的非法进口,以及以家庭作坊为主的分散、落后的电子废物处理方式,正给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而根据国家首次发布的2004年绿色GDP表明,在不完全测算的情况下,2004年我国因环境污染年损失5118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05%。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报8月25日《回收打印耗材,惠普在华“环保秀”?》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人民日报旗下《市场报》近日进行了全文转载。事实上,在明确循环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的今天,跨国企业、即使是惠普这样一直受到我们尊敬的企业,在成为中国行业龙头、占领中国市场的同时,正成为中国已经非常脆弱的生存环境的破坏力量。
而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些企业对于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对于环境保护的问题十分清楚,但为什么它们在国外可以用企业责任和环保立身,到了中国就变成了一种秀呢?
大众评判台
“当然要讲社会责任”
苏先生:社会责任应该是个指标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已经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一背景下,惠普这样已经成为中国行业龙头的跨国企业,如果真正具有社会责任,就应该把国际化的环保做法拿到中国来实施,而不是在国外真做,在中国说说。
董小姐:没有责任感的外企终将受唾弃
跨国公司都是被中国给惯坏了。我们不能再对外资的这些行为睁一眼闭一眼了,外企如果还想在中国站住脚,社会责任感一定要提高,对中国不负责任的企业终将受唾弃。
刘小姐:最讨厌的是作秀
跨国公司也是公司,公司的最大目标就是为股东赚钱。即使该公司在中国丢弃废旧电子垃圾,因为我们国家没有法规制约,也只能算我们自己倒霉。但惠普还经常要把企业社会责任和绿色环保放在口头来作宣传秀,就有点讨厌了。
“关键是法规”
羽良:解剖惠普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经营策略的一部分,不再将其视为非经营性活动和额外成本,企业的社会责任策略执行得好,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经营效益。但是不变的是,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根本目标使得企业在构造其自身企业社会责任策略时,多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做到经济利益追求与社会形象的平衡。如果法律本身对其构不成有力明确的约束,那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弹性就会增大,如果作秀和实实在在的改善商业伦理都能达到差不多的外在效果,很明显,企业会选择成本更低的作秀。
许红焱:关键在于法规的执行力度
同样是一家企业,在本国则爱护环境、遵纪守法,到了中国却变成破坏环境的带头人,这是人家企业的问题吗?我看不是,是法律不健全吗?好像也不是。这又归结到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能力和决心上来了。如果不管它是国企还是私企,不管它是跨国大企业还是乡间小作坊,不管它对本地的GDP贡献有多大、解决了多少就业人口,也不惧怕任何人打招呼、写条子,敢于破坏环境的一律法办、速办,那还会有环境持续恶化这回事吗?
曹中铭:缺乏法律制约
跨国公司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社会责任与国内缺乏法律制约有关,但另一方面执行难、执行不到位也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在完善法制建设和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内地客户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也不应被忽视。
沸点特稿
惠普受谴责的同时我们要自责
侯宁
环保在中国遭遇的尴尬莫过于环保部门的“弱势”了。即便“十一五规划”把“循环经济”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环保被忽视的大量例证。据称“做得最好”的惠普在中国的“循环巨龙项目”便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从“认识”到“实践”总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面对政府提高GDP的逐利冲动以及百姓致富的现实需求,环保便不自觉地被冷落了。在能源重化工企业集中的地区,用“烟尘滚滚”来形容其环境并不为过;而在其他地区,水污染、空气污染以及垃圾污染事故也是屡见不鲜。这就是说,“节水、节能、降能耗、防污染”这些“循环经济”必然的要求在我国还处于“调整观念”的初级阶段,远不能和老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游戏规则”相提并论。
俗话说,入乡随俗。正因为我们自己做得不好,所以才有了惠普、爱普生、佳能等外国知名企业在中国玩“环保秀”的“巨龙工程”。如果政府关注不够,百姓理解不足,那么,单凭几个弱势协会的“关注”和惠普们的“自觉”,能让墨盒等洋垃圾的“巨龙回收项目”见到实效吗?
答案是,不能!但是,一个简单的“不能”并不能否决这些“不起眼”污染的厉害。事实是,“一滴残墨能污染60立方米的水源,一个硒鼓能产生100克有害粉尘”,而在我国,每年“大约会产生6000多万个废弃墨盒、2700多万个激光耗材鼓件”。如此推算下来,那么我们须臾难离的水源、水质和空气岂不时刻在遭遇巨大的威胁,也时刻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专家说“打印机产生的墨盒和硒鼓已经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大敌”所言非虚,只是我们还没有真正意识到这种“积累”的可怕而已。
谁都知道环保是大事,但没有严厉的法律、“严酷”的执法以及有力度的宣传,我想其在中国的命运便只能是被惠普们另眼相看。
我想,搞“双重环保标准”的惠普们该受谴责,但我们更多时候更该做的是自责,自责我们这些自称“中国龙”的人为何把“天人合一”拱手送到了国外,自责我们的许多企业甚至连个“巨龙项目”都没有。然后,要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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