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丢6万储户告工行一审败诉欲起诉

互联网 | 编辑: 2006-09-29 13:45:00转载

“受害者联盟”已超过400人将在全国统一时间发起诉讼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韦悦)“工行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事件目前尚未有结果,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作为网银事件受害者之一的储户杨先生起诉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海淀支行一案,因杨先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款消失是因工行过错导致,法院已经一审驳回了杨先生要求工行赔偿其从账上消失的6万余元存款的诉讼请求。而同一时间,记者在名为“工行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的网站上却看到,维权者的名单已超过了400人。

杨先生说,2005年9月3日,他在工行海淀支行西苑储蓄所开具的一个存折上还有7.4万余元存款,但在9月15日他去银行取款时却发现账上只剩下1.3万余元,6万多元不翼而飞。对此,工商银行西区支行在庭上作出解释称,此前杨先生已与他们签订了网上银行服务协议。2005年9月4日至15日期间,杨先生的账户通过工行的网上银行系统汇款达36笔,总计6万元,手续费600元。而这36笔交易是在对方凭杨先生的账号、密码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发出指令,他们依据该指令办理的。但杨先生却表示那段时间自己并未使用过网上银行。对此工行认为,该指令的发出均应视为杨先生本人所为,因此所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在整个网上交易过程中,客户需要输入两个密码,即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在首次登录时,客户还需输入在柜台申请开通网上银行时设置的初始登录密码,而这些密码都是由客户自己掌握,银行对此并不知晓。而从杨先生提交的存折可以看出,杨先生此前进行过网上银行交易,他已对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进行过设置。对此法院认为,杨先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并应承担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法院表示,工行在客户能够准确输入登录密码以及交易密码的前提下接受汇款指令,并提供了相关服务,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在杨先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款的消失是因工行的过错导致的情况下,工行不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不久前,几百名自称工行网上银行的受害者发起成立“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认为网上银行存在交易风险,要求银行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呼吁银行和公安机关完善网银系统,集中技术和警力打击网银犯罪。随后维权者们还成立了“工行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的网站(www.ak.cn),并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失窃的金额、地点。对此工行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回应称,他们对发生在部分客户身上的资金被盗事件高度重视,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并力争帮助受害者早日挽回资金损失。

今天上午记者在联盟网站上看到,维权者名单已经增加到400多人,来自全国27个省市,其中数上海、广东、北京的人数最多,失窃金额最小的百余元,最多的达到38.9万元。他们在网站上称,“下阶段将进入对工行的集体维权诉讼,并为诉讼联盟招募各地律师团,全国统一时间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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