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将在年内推行手机实名制的消息再次引起关注,本文是北京一位律师对于手机实名制中涉及公民隐私问题的一些看法。
信息产业部将在年内推行手机实名制的消息再次引起关注。支持推行手机实名制的依据有二:由于手机用户匿名,短信欺诈、黄色短信、非法广告等各类违法短信已成社会公害;其二,世界上部分国家有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先例。
这些依据均缺乏说服力。首先,短信欺诈、黄色短信、非法广告泛滥,根本原因在于电信运营市场不透明和管理失范,不少电信运营商利用监管漏洞,暗中纵容甚至为非法电信业务提供便利,以从中“分一杯羹”,这几乎已是众所周知的“灰色秘密”。其次,且不说少数国家手机实名制之先例并未形成国际惯例,君不见,在那些手机实名制的国家,从立法到实施监督直至执法等诸环节,大到政治参与,小到雇佣合同,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紧要价值和保护利益,不仅已凝聚起社会共识,且有足够的制度保障和救济渠道。而在我们国家,连隐私保护制度的基本“母法”也尚未出台,因此用那些手机实名的“他山之石”来攻“中国之玉”,条件尚不具备。
隐私权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捍卫公民个人“不足为外人道也”的私密信息,维护其心灵自由和身份独立,一旦不当泄露这些私密信息,公众和社会不仅不会得益,事主反而陷入难言的尴尬、羞辱,通常伴之而来的是实际利益遭受损害。生活经验证明,让我们无端窘迫而又无法反抗且后果无法挽回的,往往是隐私权受损所致。套用一句流行语:隐私权很大程度上关乎公民的幸福感。最近有一条新闻,“十一黄金周”期间香港旅游市场上导游“吃回扣”比较严重,港府的对策是,打算将有不良记录的导游公布上网,但意识到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性,在此之前必须事先征求“私隐专员”的咨询意见。
从目前的手机及其卡号营销市场来看,店面不计其数,遍布街头巷尾,在隐私权保护意识、制度及执法环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防止店员手中的用户个人私密信息不会不当外泄?这是一个非常现实而且极难解决的庞杂矛盾。如果说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可能威胁公民隐私,那么手机实名则是更加现实的公民隐私危机,毕竟前者的资料相对模糊而且掌握在政府手中,普通人无缘窥探,但后者的情况却不仅具体明确而且极易外泄和传播。
用实名制限制用户作为电信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以求电信市场的“捆绑性稳定”,回避了处于上游的主要矛盾,只是从下游的用户管理这个次要矛盾出发。这几乎与以前有人提出的“火车票实名制”同出一辙,并非一种“政善治”的公共管理策略,而是“消极回避公权力矛盾,挤压公民私权利以获得公共治理平衡”的惰政思路。(作者:陈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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