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说从网上购买下载的数字音乐并不是真正属于购买者,你会不会觉得不可思议?然而这却是事实,如果你仔细阅读过这些在线商店的服务条款,你就会明白了。
如果有人告诉你说从网上购买下载的数字音乐并不是真正属于购买者,你会不会觉得不可思议?然而这却是事实,如果你仔细阅读过这些在线商店的服务条款,你就会明白了。
以目前比较流行的苹果iTunes商店为例,你在这些数字商店里购买的单首音乐或专辑,并不真正属于你。相反,你所购买的只是这些歌曲或专辑的播放授权,并且这些授权协议只授予你极其有限的权利。
吃惊?意外?我们先来对比一下,如果你是在实物商店购买的音乐CD光盘,相关授权协议会给予你这样一些权利:
一旦你以正规途径获得合法制造的CD/DVD,无需得到版权拥有者的同意即可租借、转卖或者送给他人。也就是说,一旦你购买了,它就完全属于你,你想怎么处理都行。这就是“首次销售原则”。
不过这个原则仅适用于有实体形式的商品,如CD,通过网络下载的数字内容(音乐、电影、电视节目、书籍等等)并不受这个原则约束。如果你在iTunes等在线商店购买了一些数字产品,会发现授权协议不允许你像CD那样借给朋友听。当你听腻了购买的数字音乐,你也不能转售或者送人(即,如果你不想要了只能删除它)。
如果我们仔细阅读相关协议,会发现这样一些有趣的说明。
还是以iTunes商店为例,其服务条款中有这样一些内容:
……无论产品是否受安全技术限制,您必须根据可适用的“使用规则”进行产品使用,除此之外对产品的其他任何方式的使用都可能构成版权侵犯。……苹果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规则”。
在苹果的“使用规则”有这样六条细则。其中4条适用于受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保护的产品,包括2009年初以前从iTunes商店售出的音乐以及所有任何时间售出的电影和电视剧。2009年3月之后售出的音乐不再含有苹果的FairPlay DRM技术,而是改为iTunes Plus商品。
细则(i):产品仅被授权用于个人,不可用于商业用途。
细则(vi):iTunes Plus商品不包含限制你使用该产品的安全技术,细则(ii)至(v)的条款不适用于iTunes Plus商品,你可以以个人合理需求任意复制、存储或者是烧录iTunes Plus商品,但不可用于商业用途。
换句话说,根据第六条细则,对于非iTunes Plus的商品,即使你购买了也不能随意处置他,包括不能在超过5台以上的设备里播放,无权烧录视频或铃声等。
如果你觉得iTunes的用户条款还不够直接了当,不妨再看看亚马逊MP3商店的条款,在第五条保留权利中,有这样一条内容:您不具有通过下载途径获取的软件或数字内容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通过在线商店购买数字音乐、电影或是其他内容,你得到的基本上只是个人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想真正拥有音乐的话,还是到音像店去购买CD吧,没准一张CD的价格还比网上分别购买下载要便宜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