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开源运动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过去Linux创始人Linus Torvalds 曾说,“开源的成功显然也带来了很多新问题,我最担心的是一些非技术性障碍,比如司法方面的挑战、软件专利权等等。软件专利权是一个非常糟糕的东西,不过好在技术行业的大多数人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弊病了”。自由/开源软件的版权采用“左版(Copy Left)”的概念,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较为宽松的环境,但自由/开源软件躲不开专利的旋涡。在这次峰会上,北京大学张平教授认为,开源领域所有的东西都是开放式的授权,不论是Copy Left 或Copy Right, 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授权,不是one by one的授权。MySQL创始人David Axemark说,软件专利对自由软件构成了威胁,它阻碍了信息共享;我们非常反对软件的专利权,它是维护大公司利益的。
Gartner副总裁James M. Popkin说:开源运动确实有点法律风险。所以,在合作创新愈来愈重要的今天,如何调整知识产权适合当今社会创新的状况,减少开源软件遭受专利侵扰的风险,尤为重要。OSDL的专家认为,国际上众多软件公司把自己的专利贡献给OSDL,放在其“专利池(pool)”中,用以遏制开源软件遭遇“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IBM专家还介绍了“公开发明网络(open invention network)”这个组织(由IBM、Novell、Philips、Red Hat、Sony、NEC出资共建不谋盈利的企业型组织),出资购买有关专利,建立专利组合,放在专利公域(commons)中,用以保护Linux生态系统减少其受专利指控的风险;凡是申请加入该组织者,不但可以享受有关专利保护,也要做出承诺,不能利用其专利去诉讼其他Linux开发者、分发商与Linux用户。
2006年1月16日,自由软件基金会(FSF)首席法律顾问Eben Moglen在讨论由他起草的GPL3时说:GPL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并不是技术细节而是维护用户的自由。我们强调了软件专利对整个软件产业(特别是自由软件)所构成的严重威胁,我们采取的对应策略是:“假若某人利用专利侵权指控某人有关该项专利程序的行为,那么,起诉原告方使用和修改遵守新版GPL规则的自由软件的一切权利立即被终止”。即:“你若控告某个自由软件的用户,你就不得再使用任何自由软件。”试想,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谁心里都明白,只要你使用互联网,你就必须使用某些自由软件,完全避开使用自由软件是不可能的。那么,以专利侵权起诉自由软件(使用者)就不是一件简单事情了。
O’Reilly媒体集团编辑Andy Oram对此评论道:“此举把对抗最大法律风险的途径转化为世界所有GPL支持者的团结一致。”对此,也有专家认为,Eben Moglen的上述说法似乎过于空洞。SUN公司首席开源技术官Simon Phipps在会上说,专利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契约,各国政府在本国实施专利问题上有主导权,中国政府、中国企业对此应有明确认识,希望学习欧盟做法,才能在贯彻世贸规则、保护知识产权、扶持开源运动方面,排除别人滥用“专利权”。
“北京峰会”在8月24-25日召开前早已获知Linus Torvalds本人反对GPL3的提案,他坚持还不如执行GPL2为好。“北京峰会”的组织者会前曾征询GPL3提案起草者、自由软件基金会(FSF)首席法律顾问Eben Morglen对“反对意见”的看法,Eben Morglen先生在回信中未表示具体的看法,只是告之即将公布GPL3草案第二版,可供“北京峰会”研究。 北京的专家认为,新版GPL如果不能获得妥善处理,可能导致开源运动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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