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关于中国电信封杀路由器的传闻日益鼎盛。有的网民透露,中国电信近期将大规模地展开路由器的排查工作;有的更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因为使用路由器已经遭到了限速、断流等限制。
最近网上关于中国电信封杀路由器的传闻日益鼎盛。有的网民透露,中国电信近期将大规模地展开路由器的排查工作;有的更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因为使用路由器已经遭到了限速、断流等限制。而传闻在广东茂名似乎已经成为现实。在茂名市公安局公布的一份措辞严厉的通告里,“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被定性为违法行为。这则新闻不仅让电信上网用户感到不满,也让像笔者这类网通的上网用户感到担忧,惟恐网通等电信运营商也会效仿电信。从各大网站上关于这则新闻的网民评论中就可清楚地看到民意的倾向,几乎一边倒地对电信此举持反对态度。当然,理智的态度并不是要破口大骂,而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电信的这一做法作出比较客观的评判。
欲贬先褒,是正确的批评方法。在对电信此举的批评之前,还是先肯定一下其正确的方面吧!相对于多用户共用宽带而言,使用路由器实现一户多机上网的现象更为普遍,包括电信在内的多家电信运营商对于一户多机上网问题,虽然没有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多还是持默许态度,并没有绝对地封杀,只是在到底一家允许使用几台电脑上网的问题上存在分歧。这种既不支持但不反对的态度,应该是在替家庭用户利益考虑。对于广大用户来说,只是希望电信运营商的态度更加旗帜鲜明地支持家庭共享宽带,并为家庭共享宽带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与资费优惠。
做人要厚道,做企业亦如此。说起电信封杀多用户共享宽带,则多少显得有些不厚道。在强调依法执政的今天,有关部门拿法律法规来说事,的确给人“依法执法”之感,然而在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背景下,用户不是靠有关部门拿出“法”来说能说得通的。在有关部门看来,多用户合用一条宽带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公用账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账号的管理,建立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多用户共用一条宽带是否违法还是值得商榷的,多用户作为一个共同注册者共用一个账户,并不一定就是转借、转让。
退一步讲,就算根据有关规定,多用户共用宽带是违规的,但提请注意的是,这项规定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由公安部发布。且不说该规定已滞后于时代的发展,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在长达近10年的时间内,有关部门不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非要等到现在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呢?这里面自有电信运营商的“小算盘”。在宽带市场的发展初期,电信运营商追求的用户规模,试图通过“跑马圈地”扩大用户规模来达到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目的,没有心思或者故意不管多个用户是否合用合用一条宽带,笔者曾记得一些电信运营商那时甚至运用一个单元楼用户可共用一条宽带的优惠条件来吸引用户使用某个运营商的宽带。现在可好了,用户都上钩了,电信运营商们就开始要享受胜利果实了,于是就游说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
电信封杀多用户共享宽带,从小处看,反映了电信盈利模式创新的极度乏力与黔驴技穷,要不然怎么会想方设法来限制用户呢?从大处看,则是阻碍了用户共享电信科技发展成果,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用户共享电信发展成果,是电信部门以发展巩固和谐的应有之义。广大用户既要在电信科技发展中享受到高水平、高质量的通信服务,更应享受到更便捷、更便宜的通信自由。我们发展3G也好,发展宽带也好,其出发点和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要让用户分享到电信科技的发展成果。
电信部门总在声称要“以人为本”,怎么一旦在涉及自己的利益与用户的利益之时,砝码总要偏向自己一方呢?说到底就是对电信发展理念的坚持不够,对电信成果要让最广大用户分享的认识不够。共享是网络发展的重要元素。宽带本来就是网络由分散到共享发展的产物。封杀多用户共享宽带不仅扼杀了用户共享宽带技术发展成果的权利,也限制了用户之间共享宽带的自由。遭到抵制是意料之中的事了。
多个用户为什么不怕上网速度减慢的麻烦、冒着个人隐私可能泄密的危险,也要合用一条宽带呢?主要原因显然不在用户一方,而在电信一方,皆因上网资费太贵罢了。试想要是宽带上网费用很便宜,谁愿意去与人家共用宽带呢!尽管宽带上网资费呈下降趋势,但处在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种种困难之中的老百姓哪还有更多的钱用于上网呀,于是能省一分钱就省一分钱的观念也就移植到了上网方面。这就与电信的利益产生了冲突,形成了一种难以和谐的因素。如何消除这一不和谐因素,很重要的是一条是电信部门必须以用户利益为先,注意制订有关政策的科学性,强调采取有关措施的协调性。否则,用户的积怨上升,最终损害的电信部门的利益。(作者: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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