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网,越来越像摆在我们面前的网,网住了我们却也泄漏了我们的信息。
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就越来越有机会面临改造人类固有习惯乃至认知水平的挑战,互联网就是一个例子。
互联网刚刚出现的时候,公众对它的理解,很大程度可以归纳为一句名言:"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也就是说,只要躲在电脑屏幕后面,你可以换上虚拟身份,尽情表演。
然而接连发生的惠普"电话/电邮门"以及摩根士丹利"疑似电邮门",正在证明事实恰恰相反:你的表演不仅有人在看,而且观众范围超出你的控制,更糟糕的是,他们都有办法知道你的真实身份,只要他们愿意。
从博客说起
第一次意识到互联网可能比现实世界更难把握,是在今年早些时候。当时一个外国记者在新闻学院讲他们国家的新闻实践,我应邀旁听。没想到,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一个学生给我提了一个问题,至今记得非常清楚。
学生是这样问的:你们报社一个记者某某在自己的博客跟一个名人展开骂战,在网上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你怎么看?
这是典型的由新技术催生的新问题,没有现成答案。
面对台下100多位学生,继续发愣显然毫无用处,于是尝试基于"前互联网时代"有关规矩组织答案:第一,今天不是代表报社来到这里,因此只能说说作为一个同事的看法;第二,对于一个相对而言并不熟悉的同事,他在工作以外的举动,我有必要了解的大概只限于这对自己会不会产生消极影响,而我能够想到的一个判断方法,就是对方的举动有没有牵涉到他的职业身份,如果有,那么他的举动或多或少就会牵涉到报社,继而牵涉到他的同事,而这个结果未必所有同事都乐意看到。
然后把问题回传给提问者:你觉得他的做法有没有牵涉到职业身份?或者说,如果没人知道他是记者,并且是这个报社的记者,你会不会去看他的博客,会不会问我这个问题?
因为大家没有追问,讨论也就到此为止。内心里觉得有点可惜,毕竟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对互联网的认识,值得继续探讨。比如在那个同事发起骂战的时候,他有没有想过,自己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的举动,可能牵涉到真实世界当中一个跟他并不熟悉也不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同事,他能不能预计到这一点?
后来遇到一个外国朋友,听说她的朋友也写博客,就问她怎么看。没想到她很赞成我的回答,还举了她听说的一件事为例:该国外交部有一个普通职员,最近因为在博客批评该国外交政策而被开除。当时他争辩说那是他的言论自由,朋友说,没用,谁叫他傻到用办公室的电脑写博客,事实上政府就是通过网络追查出来,而他的员工手册早就说明在办公室做私事属于滥用国家资源,是很严重的错误。
朋友说想不到当事人这么"傻",主要因为她觉得"滥用国家资源"是一个很勉强的处罚理由;假如当事人用自己的电脑写博客,政府未必就能轻易找到处罚依据。不过,若按她的个性,做人不能当面说一套,私下又是另一套:如果你不认同自己的工作,比如不支持本国外交政策,那你显然不适合留在外交部。
一"网"成擒
等到摩根士丹利的"疑似电邮门"爆发,我首先想到的就是上述总结。话说该公司的名气很大的亚洲经济学家突然辞职,至于原因,双方都没有透露。目前外界最流行的一种猜测是他在给同事的一封电邮提到他对新加坡的亚洲金融中心地位有不同看法,没想到这封内部电邮通过网络泄露出去,迅速传到新加坡当局手里,后者当然不会高兴。而该公司在亚洲的最大业务额偏偏来自新加坡,因此出于息事宁人的目的而让他辞职。如果这是事实,那么该公司的处事哲学倒是跟我的朋友如出一辙。
不过,我的朋友在举例子的时候没有强调"追查"这个细节,而这也是她提到的案例与摩根士丹利"疑似电邮门"的一个重要区别。摩根斯坦利的亚洲经济学家是以真实身份与同事沟通,只不过邮件意外泄露,由于他的名气很大,公司不能轻描淡写敷衍过去;而在外国外交部的案例,普通职员虽然没有名气,却还是引起注意,被雇主一路追查过来。
说到追查,惠普的"电话/电邮门"更有戏剧性。先是CEO被董事会辞退,原因是她授意请人冒名打电话或发电邮,同时在邮件植入侦探软件,进行所谓的调查。而在美国,侵犯他人隐私属于重罪,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华尔街会感到震惊,财经记者更是同声谴责,开场白一度变成"世界顶尖最大高科技企业惠普"怎样怎样,惟恐读者没看出来,高科技一旦掌握在心怀叵测的人手里,可能造成多么可怕的后果。
不过,真正可怕的事情发生在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以后。没几天大家就发现,前面提到的那些如同好莱坞电影场景一般的高科技侦探行为,其实不是惠普利用自己的技术便利实施的,而是外包给一家专门从事侦探业务的公司,后者又将至少一部分工作转包给一家更小的侦探公司——说到这里,大概不用美国司法机关做进一步的案情说明,读者也该意识到,惠普很可能不是这两家公司的惟一客户。
这也迅速成为美国媒体一些评论的基调。其中一篇的标题最直接,引用由于美国总统发明的"无赖国家"一说而变得家喻户晓的单词,说惠普不是惟一的无赖公司。
至于惠普是不是无赖,有待司法机关的裁决。可以肯定的是,面对这个只能发生在互联网时代的案子,司法机关估计跟公众一样感到为难,只不过程度可能存在轻重差别。
"合法"的界限
这天听一位英国海事律师讲课,提到英国由于有过长期作为海上霸主的历史,其间积累的处理海事纠纷的经验使它至今仍在海事仲裁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他地方虽然也有海事仲裁机构,比如纽约和新加坡,却因为经验远远不如英国同行,暂时无法构成真正威胁。不过,他同时强调,不管之前有过多少判例,还是有可能遇到没有判例可以参考的状况,因此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以最仔细的态度研究自己接手的案子。
互联网就是一个没有先例的状况。具体到惠普的案例,公司争辩说这是因为董事会的闭门会议多次被泄露给记者,导致商业计划提前曝光,损失难以估计,所以有必要调查谁是罪魁祸首,对象包括内部嫌疑人以及他们经常联络的记者——听上去是不是很有道理,如果你处在惠普的位置,是不是也打算这么做?如同一位美国评论员所说,这个案例的难度在于,哪里才是合法追查信息泄露的界限。
这也是互联网提出的挑战之一。正是在互联网出现以后,信息传播变得如此方便快捷,才会发生一个人为自己的内部邮件一夜之间传到世界各地而最终丢掉饭碗的新闻,而当他打算追查漏洞的时候,在"前互联网时代"制订的法规却拿不准他到底可以采取什么手段。
即使是在美国,互联网的出生地,对于惠普设圈套进行调查的行为,到目前为止似乎只有屈指可数的判例可以参考。在其中一个案例,法官判设圈套一方胜诉,因为他们设圈套的目的在于调查一项"已经存在的非法行为",一项"已被知晓"的罪行。而在另一个场合,职员认为雇主没有事先取得自己同意就为证明自己触犯行规而对自己在工作时间打的电话进行录音属于侵犯隐私,因此这种录音不能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法庭不同意,理由是这些电话是用雇主的设备在工作时间打的,而且内容与雇主有关,不是职员的私事,因此不受隐私权保护。
还记得"现代便利设施的不便之处"这个拗口的说法么?互联网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新事物,其本质是在使用过程一点一点表现出来,换句话说,人们必须一边使用,一边学习同时调整自己对它的认识。
在摩根士丹利的"疑似电邮门"见报以后,一家外国通讯社的采编人员收到主编发出的电邮,以此为例,重申采编人员入职培训的一项内容:按下邮件发送键之前,请做好明天全文见报的心理准备,因为你永远无法确保自己的邮件可能落在什么人的手里。
互联网的网,越来越像摆在我们面前的网。 (Shirley)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