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直播卫星月底发射 牵动千亿产业

互联网 | 编辑: 张惠俊 2006-10-23 00:00:00转载

计划于10月29日发射升空的中国第一颗广播电视直播卫星(下称“直播卫星”),有望将在2010年之前带动近千亿元的相关产业规模。不过前提是,“个人禁止自行接收卫星电视”的相关规定要修改。

昨日从广电总局和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权威人士处获悉,如无意外发生,按最新计划,直播卫星——鑫诺二号将于10月29日在西昌发射。

目前,广电总局对直播卫星的定位是,在直播卫星发展初期,要首先利用卫星覆盖面大,覆盖成本低廉的优势,希望直播卫星作为有线和地面数字电视的补充和延伸,能够覆盖其达不到的区域,有利于解决农村和边远地区覆盖。

“这将是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历史性时刻。”上广电相关负责人表示,直播卫星是指通过卫星将视像、图文和声音等节目进行点对面的广播,接收者只需要使用小型卫星接收天线,即可收到来自卫星的电视或广播节目。

启动直播卫星产业链

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闵长宁表示,这是中国卫星产业的革命性飞跃,将推动一个新兴产业的发展,并对“129号令”的修改起到促进作用。

1993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129号令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均实行许可证制度,个人禁止自行接收卫星电视。”此后,中国针对家庭用户的卫星直播市场发展停滞。目前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进行129号令的修订工作。

与此同时,全球卫星广播电视领域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卫星电视直播业务,付费卫星直播频道超过3000个,产业规模已达千亿美元。

有专家预测,一旦个人接收卫星节目的政策放开,2006年到2010年我国将至少有1亿家庭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相关产业市场规模将达千亿元。我国拥有电视机4亿台,其中大部分是卫星电视的潜在市场用户。

据了解,由于直播卫星可以实现直接入户,因此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偏远、贫困地区看电视难的问题。

广电资源空前丰富

闵长宁表示,这颗直播卫星将用三分之一的资源向全国发送公益性的47套电视节目和47套广播节目,其余三分之二将用于发射其他多种类型的娱乐文化节目,这意味着我国广电资源将大幅扩展。

北大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罗小布表示,除了内容产业通过直播卫星开展免费和付费频道获利外,机顶盒、卫星接收器制造商都将获益。借助直播卫星带来的丰富频道资源,还可展开手机电视等多网融合的业务。

罗小布指出,随着政策的调整和卫星增值业务的开展,一旦卫星直播广播电视业务进入城市大规模发展,其与现存的网络,如有线电视网、地面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电视之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大,这需要主管部门协调好有线、无线、卫星等产业之间进行适度竞争,互相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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