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单方解约本身违约 最高索赔4.5亿

互联网 | 编辑: 张惠俊 2006-10-24 00:00:00转载

10月23日晚消息,针对今天大中电器宣布与永乐依法解除合约一事,永乐给新浪科技发来声明称,大中单方面宣布解约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因此其单方面解除和约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永乐还在声明中称,“针对大中多次不负责任的行为,永乐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并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3倍的违约金。”

由于之前大中称已向贸促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这意味着永乐将可向大中最高索赔4.5亿元。

以下为声明全文:

永乐回应大中 单方面宣布解约本身就是违约行为

针对10月23日北京大中电器单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与永乐解约,永乐方面认为:

1、永乐基于与大中《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充分理解大中目前的困境,在大中多次发布干扰和破坏双方《战略合作协议》言论的情况下给予宽容,目的是希望给大中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2、针对大中今天在媒体上公布的解约,我们认为理由不成立。

其一,缺少法律依据,其二,未经仲裁机构判定,大中无权代替仲裁机构判定其可与永乐解约,这种单方面解约的行为,本身就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对此,永乐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3、我们认为永乐与大中《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无法履行的问题,首先,双方《协议》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也就是说,永乐香港上市的母公司是否退市与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关。其次,永乐与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

4、根据以上原因,不存在任何大中单方面解约的理由。作为永乐,已按协议支付大中1.5亿定金,认真地履行了合同义务。针对大中多次不负责任的行为,永乐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并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3倍的违约金。

5、如果大中不严格按协议履行,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永乐的利益。无论该仲裁持续多长时间,永乐将奉陪到底,但这是永乐不愿看到的,因为仲裁时间越长,大中的价值就更低。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