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2012》中的末世预言曾经震撼了整个世界,至今许多人仍心有余悸。中国在影片中所担任的重要使命也曾让所有观影的国人自豪。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令全世界敬仰的经济大国、强国,在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走上“要经济,丢文化”的歧途。本文所言的字库行业,即是这样一个被只顾经济利益,不顾道德与法律所破坏的行业。
千年辉煌,衰落在即
中国汉字起源于公元前4000年的仰韶文化时期,经历数千年的演变发展形成了今天规模化的文字体系,是中华民族文化财富的精髓。汉字字体在经历了夏商周、秦汉、唐宋、明清等多个朝代的辉煌发展时期之后,随着电子时代的来临而衍生出了字体字库产业。计算机的问世之初,字库业的发展曾一度辉煌。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如今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不完善,盗版日益猖獗,字库业发展举步维艰,逐步走向衰落甚至灭亡。
《中国经济周刊》调查得出结论,所有字库设计公司如果能够获得字库市场上5%的份额,公司就可以正常运营。然而行业现状则是,正版字库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还不足0.01%。由此可见,国内字体行业的盗版何其猖獗。
虽然,国家针对影视盗版、音乐盗版、书籍盗版等领域的盗版进行重点治理打击,但对于字库业的盗版却成为了国家及大众的盲点,也正是这个原因造成社会对该行业盗版的关注度不够,进而导致字库业遭受着日益猖獗的盗版打击,进一步促成了曾经辉煌的字库产业如今走向衰落的现状。
去年年底,持续两年之久悬而未决的方正诉宝洁侵权案一审以方正败诉告终,方正电子作为国内字库业仅剩的三四家公司之一,其败诉的结果无疑使本就惨淡经营的字体字库业更加雪上加霜,这仅剩的几家公司随时面临停业倒闭。
也许这几家公司的衰亡并不会立即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但如果就是这几个企业组成的一个行业就此消失呢?如果这一行业的消失将会毁灭一个传承了几千年传承的文化呢?
明理说法:被公认的艺术,却没有著作权
字库被社会公认为有知识产权的艺术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频繁遭遇无法享受艺术品所享有的相关保护。这一矛盾与漏洞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导致侵权事件的频发。尤其是一些已经从盗版字库中获得甜头的违法企业,更是频频侵权,借助我国关于字库产业法律不够完善的漏洞,大肆侵害我国字体企业。“字库整体具有著作权,但其中的个体却不具有,这明显是矛盾的说法。”一名从业多年的资深人士曾如此表示。
然而,这种尴尬的处境并非不能根除。在日本与欧美等国家,字库产业的法律保护相当完善。尤其是对于盗版的打击,更是严厉之极。以日本为例,日本在知识产权法中明确提出对字体设计行业给予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字库业的发展无论是从字体数量还是质量、乃至于产生的经济效益都是国内当前不可比拟的。更令人惊讶的是,日本字库中有几千个字都是汉字。又一个“产生在中国、发展在他国”的文化产业令人唏嘘不已!
破局之法:大众认知,多方配合,完善立法
很多人认为,从几个字到6000余字的字库,字库生产者只需简单的收录即可。其实,一款风格独特的字库从设计到实现商品化,实则要经过数年的时间,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方可实现。
“字库的设计非常复杂。首先要确定字体的风格,并以此风格为特点,将其他6000余个常用汉字都一一按照此风格设计,并转化为计算机字库的程序。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三到四个设计人员,工作数年方可实现。”方正电子字库产品部门负责人表示,付出了如此之多的财力与物力,如果再遭遇盗版行为,那么字库厂商将陷入无法运营的境地,结果只会造成字库行业发展的桎梏。
历经千年演变发展的字体字库业面临“末世危机”,文化产业保护已刻不容缓。字库业的发展需要法律界、文化界、企业以及政府等各部门协调统一,共同挽救乃至推动行业的发展。
一个文化产业的正常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字体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让那些处于社会背面的“蛀虫”无处可躲。知识产权法对字库业的系统完善已迫在眉睫,我们要避免“著作权与商标权之争”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