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协会不支持法律手段反流氓软件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6-10-31 10:00:00转载
10月27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经过讨论认为“恶意软件”的称谓比“流氓软件”更为合适。同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宣布成立“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表示:“‘流氓软件’的称谓带有比较强烈的发泄情绪和谩骂色彩,由部分厂商和民间组织自行定义‘恶意软件’的行为,缺乏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很难受到认可。另外,反‘恶意软件’首先要靠行业自律,必须团结绝大多数企业共同反对‘恶意软件’。”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对CNET记者表示,我们认为目前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解决“恶意软件”的问题是最有效的。我们不要求有法律效力,只要业界认可,然后整个业界进行自律。我们并不赞成用诉讼的办法解决问题,因为法律对“恶意软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法律不禁止的事情都是可以做的,诉讼的结果主要还是看法官怎么判,实际上很难赢得诉讼。

“‘恶意软件’是一个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希望和谐的解决问题。”杨君佐这样强调说。

据悉,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在近期陆续公布‘恶意软件’的定义、标准、特征和分类,使反‘恶意软件’行动有标准可循。

另外获悉,CNNIC、百度等企业分别当选反恶意软件小组政策规范标准组组长和副组长,将负责有关恶意软件的标准制定和起草工作,此后互联网协会的有关恶意软件公布,恶意软件标准公布,以及组织开发查杀恶意软件的工具等一系列工作都将依据这个标准来进行。

杨君佐表示,CNNIC它们扮演的是“召集人”的角色,也就是做组织协调这样出人、出力的工作,无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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