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消息,有媒体报道称对于之前的“瑞星、360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定瑞星公司从事了侵犯奇虎360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瑞星于今天下午发表声明。
以下是瑞星声明全文:
1、作为安全领域的专业厂商,瑞星发现软件或厂商存在安全风险时,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合适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维护用户利益。这些公布的内容均经过公证处公证,具备法律效力。
2、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滞后于现实,致使很多领域存在灰色地带。相关上级部门无法根据现有法律,对危害用户利益的行为进行惩治。瑞星选择向社会公开信息,也是借助媒体力量,维护用户安全和利益的正当行为。
3、瑞星尊重法律,已根据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们会一如既往地维护用户利益,保卫用户安全。
附录:
2010年:
《百度诉360侵权案一胜一撤 360被判赔偿38.5万元》
链接:http://tech.hexun.com/2010-12-22/126346770.html
2011年:
《“微博第一案”落判 360董事长被判向金山赔偿8万》
链接: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3/26/5385725_0.shtml
《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360被判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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