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盗天龙八部2装备 非法获利十多万元后被捕

互联网 | 编辑: 胡斌 2011-05-10 15:24:29

盗取游戏装备并通过网络转手交易,非法获利十多万元,2011年5月6日,温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批准逮捕了以戈某为首的多名盗取《天龙八部2》游戏玩家的装备、元宝等虚拟物品的犯罪嫌疑人。

盗取游戏装备并通过网络转手交易,非法获利十多万元,2011年5月6日,温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批准逮捕了以戈某为首的多名盗取《天龙八部2》游戏玩家的装备、元宝等虚拟物品的犯罪嫌疑人。

成立“工作室” 盗窃游戏装备

2010年2月,原成都某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戈某来到温江的一个小区,成立了“洗信工作室”。戈某首先通过网络向上家购买了“箱子”(信息操作平台),通过这一信息平台得到“信”(一封信即一个游戏玩家的账号、口令等信息)。这些“信”是由游戏玩家使用中了木马程序的计算机登录游戏后,木马就会把玩家输入的账号和密码以及游戏种类、玩家身份等信息发到箱子里。

就这样,戈某及其员工在信息平台上获取其他玩家的账号和密码后,进入《天龙八部2》网络游戏,使用玩家的身份登录,进入玩家的角色,将玩家的装备转走并拿到网上交易。对于采用密保措施保护装备等虚拟物品的游戏玩家,戈某及其员工通过破解软件,先将在线的玩家踢下线。如果玩家再次登录,破解软件就会将玩家的密保信息予以拦截并破解。屡屡得手并在网上将装备变现后,戈某按员工窃取的游戏元宝数给他们一定的提成。

作案人员扩张 警方一网打尽

大举敛财后,戈某鼓励在其手下打工的一个同学唐某“自主创业”。2010年8月,唐某向戈某支付上万元的费用后,获得了“箱子”的部分管理权限。唐某也开始招募员工盗取玩家虚拟物品。另外,戈某还向朋友何某推荐这一赚钱的业务。何某向戈某支付了不菲的平台使用费后,也开始组织人员盗取玩家虚拟物品。

此后,《天龙八部2》网络游戏运营公司陆续接到大量游戏玩家的账号被盗投诉。网络游戏平台升级后,投诉玩家仍未减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作案的网络地址进行找查。今年3月,通过对大量网络数据的分析,公司确定主要作案人员的上网位置。公司遂派员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网监部门组织力量对相关网络数据进行分析后,今年4月1日,一举摧毁了藏身于温江某小区的“洗信工作室”。

案件焦点

虚拟物品算不算财产?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此前一些地方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件,曾以盗窃罪定性,但也有一定争议,争论的焦点就是虚拟物品到底算不算是财产。对于这个问题,各方说法不一,一直没有定论。

“戈某所使用的游戏账号和银行卡账户众多,给取证造成了一定困难。就目前掌握的证据,戈某作案次数众多,虽然每次金额不大,但累计起来达到了十多万元。温江检察院经过反复探讨,认为目前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较为恰当。但随着案件的进展,如果掌握了其他证据,不排除改变罪名的可能。”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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