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认为:对虚拟货币完全不必多虑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6-11-07 10:47:00转载

  “Q币”绝不是我们常识意义上的货币,它毋宁说更是一种商品,只是这种商品在物质形态上比较挑战人们的常识而已。

  对于我这种不喜欢玩网络游戏的人来说,非常不能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对网络游戏如此痴迷,更不能理解有人竟然愿意花上真金白银去购买网络世界里的“装备”,以此“武装”自己而在网络世界里纵横驰骋。但是我相信,网络玩家们从游戏中必定得到了满足感,这是一种纯然的心理感受。这种感觉用学术语言表述是“效用”,通俗的表达是“价值”。

  人们一般认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物品才能给人满足感,可是网络游戏彻底地粉碎了这种观念。它不容置疑地证明,是否能带给人“价值”或“效用”并不取决于其有形或无形,而只是取决于能否给人带来满足。你要是觉得“帝国”好玩,那你掏钱吧,游戏网站不提供免费的午餐,想进去乐上一把就得购买“门票”,要想玩得更尽兴就得购买“装备”。所谓“Q币”或“点卡”,就是喜欢玩网络游戏的人为了获得游戏带来的愉悦感而支付的代价。

  既然如此,“Q币”或“点卡”自然就是可以在玩家之间进行交易的,这和游客之间自由买卖故宫的门票没不同。因此,“Q币”绝不是我们常识意义上的货币,它毋宁说更是一种商品,只是这种商品在物质形态上比较挑战人们的常识而已。

  货币本质的特征是什么?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也就是说只要持有了货币,就可以交换来任何商品,让人们的交易更方便。当然,极端意义上,以物易物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在今天,各国的货币都是由发钞银行发行,各个地区或国家不尽相同。比如我国的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我们愿意卖出一辆汽车而收回一堆花花绿绿的纸片,是因为坚信这些纸片是“有用”的,坚信它代表了财富,而不是一文不值的真正的“纸片”,有这样一种信任是因为纸片的背后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而在香港地区,有三家发钞银行,它们不是政府创办的银行,它们发行的货币不是以政府信用而是以其商业信用作为担保。推而广之,一个一文不名的穷小子在理论上也可以发行“货币”,只要他的信用能得到人们的承认,只要这个穷小子敢拍胸脯信誓旦旦地说服他人,“我发行的货币人人都会接受,有人不接受的你退回给我,我退还美联储发行的美元给你,或者你把我家里的这头牛牵走”。

  只要某种东西得到大家的接受,无论它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还是因为其本身能给任何人带来满足感而为人接受,它事实上就是承担了“货币”的功能。在习惯上,我们更愿意将这种能够广为人接受而事实上可能承担货币功能的物品称之为“商品”;理论上而言,任何物品都可能成为“货币”,而货币本质上也是一种商品。

  所以,对于“Q币”或“点卡”,如果用“商品——货币”这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当然只是一种商品,对于其私下买卖,也就不必多虑了。至于有人担心,“Q币”被盗后成为“洗钱”的工具而应该加以禁止,这种看法也多虑了。隔壁小二偷了邻居的一头猪卖了,只能是对小二施以处罚,总不能将猪给判刑吧。 (作者苏振华供职于浙江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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