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资费问题一直是中国通信行业的热点问题,而双向收费向单向收费方式的变革更是热点中的焦点。
截至2005年底,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已达每百人30.3部,特别是近年通信业务收入增长迅速,平均成本大幅下降――
双向收费改单向收费,实质上是移动电话网内及移动电话网与固定电话网之间的话费转移,以及电信运营商之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在制定移动通信单向收费政策时应当全盘考虑。
移动通信资费问题一直是中国通信行业的热点问题,而双向收费向单向收费方式的变革更是热点中的焦点。1997年以来,电信主管部门开始关注移动通信资费双向收费改单向收费问题,在单向收费的实施方案多次拟定上报的同时,部分地区开始出现“准单向收费”。2006年5月北京地区的资费调整和2006年7月广东联通实行单向收费的争论,使单向收费是否可行、实行单向收费的时机是否成熟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
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人类发展的永恒话题。网络作为资源的一种,同样也是有限的,而用户对网络资源的需求又是不断上涨的。如何通过合理的资费政策配置电信网络资源,成为制定电信资费政策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通过改革电信资费,正确体现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将网络资源最有效地配置给更多的用户,使国家、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得到统一,实现电信产业的和谐发展。
1.单向收费符合国家利益、适合中国国情。各国制定的资费政策,尽管收费价格、方式各不相同,但都坚持符合本国国情这一基本原则。如:当前世界各国手机收费形式是双向收费和单向收费并存。采用双向收费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采用单向收费的国家有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日本、印度等。两种收费形式都有其合理性,各国都根据本国特点制定自己的资费政策。
以发达国家的电信资费作为参照来比较中国的资费水平具有参考价值,但更应该考虑中国国情。在移动通信发展初期,为了弥补网络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成本,向用户收取较高的入网费、月租费是合理的,实行双向收费政策在当时亦具有其合理性。随着中国电信业的飞速发展,移动通信实现了规模发展。截至2006年5月31日,电信投资完成额达550.4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移动电话用户累计达到4.20823亿户,比2005年末新增2739.4万户;移动的通话时长及短信业务量等比2005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由此可见,中国的通信需求越来越大,若实行单向收费,可进一步促进消费。
电信资费的确定应考虑到电信市场需求、市场结构、市场竞争状况等特点,需要用有形的手来把握资费的方向。对于寡头垄断性电信业务,可采取利润控制或资费上限管制,避免垄断价格的形成;对于双寡头垄断电信业务,可采取资费下限管制的方式,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对于竞争性电信业务,资费的确定则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即企业自主定价,以促进电信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电信资费政策的制定首先要保证国家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网间结算政策,使单向收费能够保障用户的权益和企业的合理利润。
2.单向收费符合企业利益、适合长远发展。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从企业的角度看,平均成本原则保证了企业补偿成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要求。在保证电信企业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可采用平均成本定价法。在电信发展的早期,用户较少、平均成本较高。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30.3部/100人。特别是近年通信业务收入增长迅速,在固定成本占较大比重的情况下,平均成本下降是必然的,平均成本的下降为实行单向收费提供了可能性。
实行单向收费后,中国通信企业不再需要制造名目繁多的“套餐”,节约“准单向收费”支出的成本,企业的发展与竞争可以在透明与有序中进行。
3.单向收费符合消费者利益、体现用户至上。电信资费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电信企业的成本补偿,而且要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广大用户是电信企业的衣食父母,制定电信资费最终要符合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目前消费者普遍认为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单向收费,即CPP主叫方式付费,这比较符合消费心理和习惯。说到底,消费者更关心的,不是运营商或政府采用什么方式去收费,而是消费者为消费某一类业务,每一分钟的付出,享受这个通信服务需要支付的费用,或者说,每分钟负担费用。消费者有权要求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并享有自由选择电信业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特别是不能对用户有价格欺诈行为。
由此可见,移动通信资费实行单向收费符合消费者的习惯与需求,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负担水平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传统的双向收费在当时具有合理性,但随着时间、技术等的变迁,已经不再适合中国现在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双向收费改单向收费,实质上是移动电话网内及移动电话网与固定电话网之间的话费转移,以及电信运营商之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在制定移动通信单向收费政策时应当全盘考虑。总之,实行单向收费符合移动通信特性,符合国家、企业、消费者的利益,目前时机已经成熟。(曾剑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