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遭强吻"案宣判被告入狱(图)

互联网 | 编辑: 张惠俊 2006-11-20 00:0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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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香港女歌星官恩娜10月上旬在香港屯门黄金海岸商场被疯狂歌迷强吻,后诉诸法律。此案昨日进行宣判,据悉,任职图书馆助理的被告因强吻恶行而被判入狱两个月。

  据报道,法官对被告猥琐、粗鄙、饱满私欲的行径痛斥不断,认为他在众目睽睽下犯了“最明目张胆”的非礼罪。法官仔细分析,被告当日早有周详计划,且被告更向警方承认早就有意向官恩娜示爱,在行动时更戴上鸭舌帽和太阳镜,目的就是要逃避记者拍摄,避免“庐山真面目”曝光。法官认为官恩娜是一名歌手,由于工作必须亲近人群,此次判刑也是发出一个信息:艺人也需要被尊重,不可以侵袭艺人的肢体、口部等敏感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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