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航嘉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制售航嘉假电源犯罪人员的判决书,判决书卷号为(2011)深宝法知刑初字第24号。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人张梦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人民币;(2)被告人詹永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这是电源行业制售假货首次判刑的案件。
大量假成品电源
该制假窝点是2010年12月航嘉联合深圳公安局捣毁的,当场在制假点发现了7984台的成品电源和大量的半成品与假冒电源包装,而其假电源主要是航嘉的热卖产品,经光明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证,涉案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14600元。其中张梦龙是主犯,以“鸿达电子厂”(未经工商注册登记)名义采用以旧翻新和购买成品贴牌方式组织工人生产、加工电脑电源。詹永胜受张梦龙聘请到“鸿达电子厂”工作,负责车间生产和仓库管理,并从中获取劳动报酬。
回收的旧电源
近期根据相关线索,航嘉连续采取了六次打假行动,有力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在打假过程中同时获得了制假者销售假货的完整记录,稍后航嘉将根据制假单据联合公安部门展开进一步打假行动,将制假的供应商和销售渠道进行深度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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