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软件定义被指是商业阴谋

互联网 | 编辑: 董宇成 2006-11-27 11:00:00转载

董海平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互联网协会的定义“很可能是一场商业阴谋”,意在“打击小流氓、保护大流氓”,以“恶意软件”淡化此类软件的“流氓扰民”行为。

董海平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互联网协会的定义“很可能是一场商业阴谋”,意在“打击小流氓、保护大流氓”,以“恶意软件”淡化此类软件的“流氓扰民”行为。

22日晚,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最终确定的“恶意软件”定义: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

然而,定义一公布就遭到率先代表网友起诉“流氓软件”的民间团体——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会长董海平的强烈反对。“在政府没有对这类不正规商业软件下定义之前,我们仍称为‘流氓软件’。”

“很可能是商业阴谋”

昨天,董海平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互联网协会的定义“很可能是一场商业阴谋”,意在“打击小流氓、保护大流氓”,以“恶意软件”淡化此类软件的“流氓扰民”行为。

今年7月,雅虎中国、奇虎的“二虎”恶斗,将互联网业的潜规则———“靠‘流氓软件’夺市场”由幕后推向台前。当网民自发组织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将它们一一推上被告席时,各家口径统一:不曾与这东西沾过边,因为国家尚无对“流氓软件”的判定标准。

10月,拥有1700多家企业会员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称将对“流氓软件扰民”作出回应,制定判定标准;但协会同时表示,“流氓软件”的称谓有强烈的谩骂色彩,“恶意软件”的提法更加准确。

谁来代表网民的声音?

“参与这次标准制定的有新浪、网易等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百度、雅虎等搜索网站,瑞星、奇虎等杀毒厂商,以及中移动、中联通、中电信等通信服务商;截至11 月20日,共收到网民8500多条反馈信息,应属目前最权威的评判标准。”互联网协会宣传部副部长戴炜向早报记者表示。

据戴炜介绍,12月上旬,该协会将召集会员签署《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对网民举报的情况,将邀请评议组按标准评议,一旦认定“恶意软件”,便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充分的企业,会通过“黑名单”的方式在网上公布名称、下载地址。“互联网协会代表的是会员企业的声音,那么,谁来代表网民的声音?”董海平说,参加“恶意软件”标准会议的30多家互联网企业中,百度、雅虎中国、中国电信等都卷入“流氓软件”事件,“标准的公正性有问题,‘黑名单’公布谁不公布谁实际操作的公正性更难保证。”

在自己的网页上,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已对“流氓软件”下了定义:从技术上讲,恶意广告软件、间谍软件、恶意共享软件等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间的灰色地带。它们既不属正规的商业软件,也不属真正的病毒;既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也会给用户带来干扰。尽管反流氓软件第一案一审已败诉,但董海平表示,仍会依照自己的标准来判定,然后一家家告下去。

“恶意软件”定义

1.强制安装: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2.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3.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4.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5.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6.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

7.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8.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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