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恶意软件定义之外仍有漏网之鱼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6-11-27 10:00:00转载-投稿

1124,针对互联网协会近日正式对外公布的“恶意软件”(即流氓软件)定义,金山软件副总裁兼毒霸事业部总经理王全国对记者说:“互联网协会定义恶意软件是一件好事,金山也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尽管未来一定还会有许多恶意软件在八大特征之外兴风作浪,但有标准是第一步,接下来的完善才有基础——因此大家不必苛求这个标准能够一步到位。”

 

关于八大特征能否涵盖全部流氓软件,金山毒霸研发经理陈睿对记者说:“还有很多流氓软件不在八大特征覆盖范围内,而有些特征也需要再细化斟酌。比如第七条所描述的恶意卸载,有些恶意软件并不是卸载正常软件,而是破坏对方。这一条可以再加以这样的限定‘故意与其他软件冲突或者争抢系统资源’。”

 

对付流氓软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互联网协会的对恶意软件定义和特征标准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让软件厂商和杀毒厂商有了参照,对双方而言都是好事。这个定义标准出台之后,也引来了各方的关注,各种意见的讨论也最终会加速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

 

 

附:恶意软件定义及八大特征

1122下午,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会议最终确定了“恶意软件”的定义——“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

1、强制安装: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软件的行为。

2、难以卸载: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活动程序的行为。

3、浏览器劫持:指未经用户许可,修改用户浏览器或其他相关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的行为。

4、广告弹出: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利用安装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的软件弹出广告的行为。

5、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

6、恶意卸载: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未经用户许可,或误导、欺骗用户卸载其他软件的行为。

7、恶意捆绑:指在软件中捆绑已被认定为恶意软件的行为。

8、其他侵害用户软件安装、使用和卸载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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