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Q币与国家金融体系的关系的讨论一度得到很多人的关注,一些学者和业界人士分别从经济学等角度分析了Q币的特性和对国家金融体系带来的影响,其中也不乏得出“Q币冲击人民币体系”、“Q币在互联网上驱逐人民币”等甚是“扎眼”的结论。
近日,关于Q币与国家金融体系的关系的讨论一度得到很多人的关注,一些学者和业界人士分别从经济学等角度分析了Q币的特性和对国家金融体系带来的影响,其中也不乏得出“Q币冲击人民币体系”、“Q币在互联网上驱逐人民币”等甚是“扎眼”的结论。
网络经济作为经济全球化及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日千里地发展的同时,必然带来许多新技术、新应用和新的问题并进一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面对这些新技术、新应用和新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专业、应用程度和关注层面等角度自然会得出很多不同的结论,是很正常的现象,但诸如“Q币冲击人民币体系”、“Q币在互联网上驱逐人民币”等结论性的、非同小可的论断对于我们尚未深刻认识、全面把握的网络经济还是不宜过早得出的。如果非要探讨出一个究竟,作为十余年从事互联网法律研究的工作者,笔者还是希望对于类似“Q币与国家金融体系的关系”这些涉及到重大经济问题的论题,一定要本着客观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对待。唯其如此,才是对网络经济、对经济信息化健康发展负责任的态度。
那么,关于“Q币与国家金融体系的关系”这个论题,相关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相同的规定我们还可以在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9条找到。分析该条款,其中有两个构成要件:一个是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一个是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二者缺一不可。从宽泛的角度,任何可以用人民币购买的可进行再交换的票、券、卡等都可能成为代币票券,无论是公交卡、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还是食堂饭票,但判断这些可能的代币票券是否会冲击人民币体系从而成为我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所禁止的行为的关键环节,则是是否“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也就是说,无论是公交卡、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还是食堂饭票这些可能成为代币票券的票、券、卡,如果其已在市场上代替人民币流通,则一定是要法律出面制止的,而如果这些票、券、卡没有在市场上流通,只是在一个单位内部或特定的非市场的范围内使用,则不应存在冲击人民币的违法的问题。什么是市场呢?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的定义,市场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和商品行销的区域。根据维基百科,市场起源于古时人类对于固定时段或地点进行交易的场所的称呼,今日的市场具备了两种意义,其中一个意义是场所,如传统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等等,另一意义为交易行为的总称。也就是说,市场是不同的平等主体间交易的场所或交易的行为,在一个单位内部的特定价值交换和特定服务行为不属于市场的范畴。
这样一来,Q币的法律属性就比较清楚了,一方面,由于它存在用人民币购买和进行再交换的行为,具备成为类似于公交卡、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食堂饭票等可能的代币票、券、卡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它是用于在一个单位内部进行特定价值交换和接受特定服务而使用的,不属于在市场上流通,所以不可能冲击人民币体系,也不属于我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所禁止的范畴。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腾讯公司网站的相关服务条款找到依据:QQ网站服务条款:“2.2 除您与腾讯公司另有约定外,您同意本服务仅供个人使用且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您不可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包括但不限于QQ号码),进行复制、拷贝、出售、或利用本服务进行调查、广告、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其中,您不得将任何广告信函与信息、促销资料、垃圾邮件与信息、滥发邮件与信息、直销及传销邮件与信息以短信、即时通信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但腾讯公司对特定服务另有适用指引或规则的除外”。Q币服务条款:“一、 公司声明 腾讯公司郑重声明,Q币由腾讯公司发行、分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仿冒以及销售伪造、仿冒Q币,或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Q币、销售Q币。腾讯公司保留向非法获取Q币的任何单位、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用户须知,Q币是用于计算用户使用腾讯网站各种增值服务的种类、数量或时间等的一种统计代码,并非任何代币票券,不能用于使用腾讯网站增值服务以外的任何商品或服务。”
也就是说,Q币的性质很象我们常见到的学校食堂的饭票或饭卡,虽然食堂饭票是我们用人民币购买的,您也可以再用它购买可口的馒头、米饭、鱼香肉丝甚至可口可乐,但它只限于该食堂内部使用,只是该食堂内部为便于管理而提供的一种价值中间替代物,最终要转化为该单位内部提供的特定商品或服务,不能反向兑换回人民币,也不能拿到市场上再去购买其他产品,从而不具备一般等价物乃至货币的职能。
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食堂饭票在特定条件下超范围使用的可能。一种情况是,学校内部、食堂外部的商店、饭馆为便于交易,也有接收食堂饭票的可能,甚至学校周边的商店、饭馆也有这种可能;另一种情况是,某学生恰巧吃饭时没带饭票或饭票用光,也会找其他同学私下购买;还有,当该食堂用餐的人日益增多,甚至有一些学校外部的人员,如“附着”在学校的“考研大军”等,他们有在学校食堂用餐的需求但可能又不能从正规渠道购买到饭票,只好私下找本校同学等额或差额兑换,当这种需求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能滋生出一些专业的“食堂饭票倒爷”从中渔利。这种情况就非常像Q币目前的处境,QQ这个“食堂”确实是做大了,也出现了一些专业的“饭票倒爷”,但再大的“食堂”毕竟还是食堂,不是市场。那些超范围使用Q币以及非法倒卖、盗取Q币的行为不仅搅乱了腾讯公司的正常服务,更侵犯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不仅是腾讯公司自身所严格禁止的,也是需要相关部门、广大用户协助治理的。腾讯公司Q币服务条款明确规定:“四、5、凡通过盗打电话、冒充、盗用他人身份或者账号等非法途径获得 Q币并存入个人账户的,或者利用Q币进行任何非法活动的,一经确认,腾讯公司将冻结个人帐户,并永久不能解除冻结。冻结期间和QQ帐户相关的所有功能将被禁止使用,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追究非法获取Q币者法律责任。” 目前存在的围绕Q币的超范围使用和非法牟利的行为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已比较严重,但它毕竟只是网络经济繁荣、活跃和迅速发展而带来的负面产品,Q币带来的发展网络经济、便利网络增值服务的优势仍是主流,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而这个空间在净化后更会给广大网民带来更多的好处。
所以,我们说,Q币是腾讯公司为便于服务和管理而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的支付渠道,它的使用范围局限于腾讯公司的业务范围,在不同企业主体之间不能交换,不具备一般等价物的性质。它与QQ号码、网络游戏装备等一样,应属于虚拟财产的范畴,这就是笔者对于Q币法律属性的基本认识。而进一步从法律的角度看,Q币也好,QQ号码也好,网络游戏装备也好,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之所以近年来出现一定的非法交易和盗取、盗卖日益严重的现象,归根结底,与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直接相关,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导致法律保护的无力,缺乏足够法律保护的交易和服务很容易被不法之徒非法利用,这种违法现象岂是一己之力、一家之规所能制止的?所以,笔者在此再一次呼吁,尽快给予虚拟财产基本的法律地位,在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保护合法的虚拟财产和交易行为,促进网络经济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网络经济的大潮不可逆转且风景无限,当所有只要是能够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事物都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后,社会交易、交流、管理和服务的成本也必然会降至最低,效率达到最高。所以,对于网络经济,我们没有理由不慎重、没有理由不扶持、没有理由不期待、没有理由不关爱,为自己、为产业、为社会,更为明天。
(作者:阿拉木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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