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加拿大人理事会发表一份声明,敦促加拿大政府不再延长即将期满的“加美政府采购协定”,而增加对本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并加入“买加拿大货”的条款。表面上看,这是双方外交的一次博弈,而深层来讲,则是对各自“国货”的寸土必争。
事实上,政府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是通行的国际惯例。譬如,美国1933年出台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凡用美国联邦基金购买的,或购买供政府使用或建设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均应为美国产品。在韩国,各级政府的公车,均系国产货,其中以在中国甚为畅销的现代轿车居多;此外,为扶持本国信息产业发展,印度拟以国家安全为名强制要求政府部门采购本国货。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政府采购中的“歧视国货”现象由来已久。比如,2008年我国公车采购金额达800多亿元,自主品牌车近几年来的公车采购金额总计仅0.15亿元,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采购中央空调主机必须为进口原装品牌,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拒绝国货等。长期以来,在政府采购中,国货一直与洋货处于不对等竞争状态,洋货享受的是“最惠国待遇”,比国货更受政府青睐,国货在政府采购中更多的是充当看客角色。
诚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洋货的产品、技术优势,以及中国市场开放后从民间兴起的一股洋货风。但应该看到的是,中国的企业正在迅速发展,赶上、甚至超越那些众口皆知的洋货品牌。比如,在计算机行业,联想集团早已跻身世界顶尖阵营,同方电脑近年来连续中标教育、医疗等行业信息化采购大单,与洋货相比,同方电脑等国货不仅具有极强的性价比优势,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真正了解中国市场、了解中国用户的使用环境及实际需求,能够真正提供定制化而非洋货统一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更能带来真正贴心、快速的售后服务。
实际上,中国政府也早已认识到采购国货对于宏观经济的重要作用,《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更何况,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纳税人的税收,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即使是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国货依然难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主要地位。有专家表示,这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对于国货的具体认定标准、国货例外情形等却一直未作明确规定,从而导致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采购国货政策未能很好地贯彻实施。
无论是以同方等为代表的计算机企业,还是以美的、格力为代表的电器企业,乃至迅速崛起的吉利、比亚迪等汽车企业,他们在持续致力于技术研发、品质提升、甚至进军国际市场与洋货分庭抗礼的同时,无疑更需要得到来自中国政府在本地采购政策上的支持与引导。据了解,目前政府已经就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进行讨论、完善,进一步明确国货认定标准,并切实对国货采购进行保护与扶持,这无疑将进一步助力中国企业的快速发展,并有效拉动内需,更好地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起到巨大的促进及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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