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式各样的节能举措中,能效标识作为一种强有力的节能措施以其投入少、见效快的优势已快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能效标识对延缓能源需求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一方面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耗能、高能效的优质产品,使其在市场中的份额增加;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高耗能产品的生产
美国:强制推行能效标识
在各式各样的节能举措中,能效标识作为一种强有力的节能措施以其投入少、见效快的优势已快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能效标识对延缓能源需求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一方面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耗能、高能效的优质产品,使其在市场中的份额增加;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高耗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并最终将它们从市场中淘汰。
自1992-1999年,欧盟国家售出的制冷电器能效水平提高了29%,据估计,其中最低能效标准所产生的影响占16%,能效标识的影响占10%。而洗衣机作为一种耗能较大的产品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到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范围之中。
美国:强制推行能效标识
美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美国的家庭每年用于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费用高达1100亿美元,这些电器的耗电量约占美国家庭耗电总量的70%。
美国许多州的州政府意识到节能的巨大潜力与前景,从70年代初就开始制定家用电器的能效标识和标准。由于州政府制定的地方标准各不相同,使制造商很难适从,因而制造商积极支持制定国家标准。
1975年,美国国会组建了一个节能标准化工作项目组,其任务包括确定各类产品能耗的实验方法和程序、制定能效标准,以及对一些主要家用电器颁发能效标识等。1975年通过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要求所有的家电产品制造商自愿提高其产品的能源效率,其中包括洗衣机。此项法案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只是要求制造商将产品的能源效率提高大约15%,法案中同时也规定了各种产品能耗的具体测试方法。
经过近3年时间的考察,国会及有关部门发现,制造商并没有积极执行上述法案,预期的目标也远没有达到。为此,美国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国家节能政策法案(NECPA,national energy conser vation policy act)”,将家电节能强制化,要求家电制造商必须执行有关的能效标准,并授权能源部(DOE)具体负责家电能效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工作。
法案中同时也规定了有关能效标准的制定原则,列出了国家重点控制的、需要制定能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目录,明确要求被控家电产品要在其明显部位粘贴标有能源效率、能源消耗量等内容的标识。
NACPA认可了电器和设备的强制性能效标识,并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FTC,federal trade commi ssion)强制对器具进行标识。FTC于1979年推出了能效标识,要求7类主要家用电器的制造商从1980年中期开始,在其所生产的家用电器上贴上能效标识,这7类产品中包含有洗衣机。
美国于1976年制定了洗衣机能效标准,1980年开始实施强制性洗衣机能效标识,1997年对洗衣机产品推广“能源之星”项目。
在美国,洗衣机被认为是最具节能潜质的产品。粘贴上“能源之星”的洗衣机产品比普通的符合标准的洗衣机产品每年可节约41美元(以2000年的美元计价)。在符合能源之星要求的洗衣机产品中能效也有很大差别。某些型号的能效是其他产品的2-4倍。这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越有效的产品具有越高的“调整能源因子(Modi-fied Energy Factor,MEF)”,这一因子考虑了洗衣桶的容量、洗衣量的能耗、干衣的能耗等因素;另一方面,由于加热洗衣用水耗去的能量占洗衣机耗能的80%-85%,因此,洗衣机的耗水量对于总体能耗也有很大影响。
越低的“用水因子(Water Fac-tor,WF)”(即每立方尺衣服所需的加仑水量)显示其用水的越高效率,将水温设置从热水调到温水可节约一半的能源。
美国在对洗衣机实施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之后,市场结构发生了转变,洗衣机产品的整体能效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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